王振文:是我們給予你們機會才對!
忘了是哪部電視劇或電影,裡頭的小混混來收保護費時是這么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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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有我們看著,你又怎會生意那么好啊。”
言下之意,付點保護費也很理所當然吧。
是耍流氓,也是無賴。
無獨有偶,首相納吉日前在馬華召開的華社愛國大集會上表示,華人再刻苦耐勞、再懂得經商之道,也須獲得政府首肯;他還把本地華裔富豪的成就歸功于政府。
“若不是獲得政府發出的執照,他們會這么有錢嗎?不!那是因為我們給予你們機會。”
他口中的“他們”,指的是郭鶴年、楊忠禮、林梧桐等人;“我們”,指的是由巫統領導的政府;“你們”,則是指華人。
原來,“我們”從來就不是“我們”,而是“我們”和“你們”。
馬華聽了應該也很吃味:原來,國陣成員黨從來就不曾平起平坐。沒有國陣政府,只有由巫統領導的政府。
人在江湖,被點名的本地華裔富豪及第二代想必也不敢回嘴,大聲地說:“老子我是靠自己捱更抵命打出這片江山的!”
邀功之舉令人厭惡
我不愛上雲頂,也未有打算置入任何房產,只是想替躺著也中槍的幾位丹斯里出口氣:親愛的首相大人,我想你搞錯了。
執照,或許是你們發出的。但機會,卻是聯邦憲法所賦予的。換句話說,這根本就沒有所謂是誰給誰的機會可言,因為那是每個馬來西亞人生而平等所享有的平等機會。
將聯邦憲法所賦予的平等機會歸功于自己,就跟雙溪毛糯—加影捷運線幾個月前全面開通時,通訊及多媒體部長說那是“首相送給國家的禮物”一樣,令人猛翻白眼:興建捷運所花掉的兩百多億令吉,不都是納稅人的錢嗎?試問首相有從他那不時會多出一筆錢的私人戶頭裡撥出一分一毫,用作發展捷運用途嗎?
如果沒有,那通訊部長憑什么把納稅人繳的血汗錢說成是首相的送禮?
同樣的道理,假如政府部門只是按照程序發出相關執照,那也不過是在履行職責,而稱不上什么機會不機會。
除非,這機會原本是不平等的——這正是這波“機會論”所引發的憂慮。
原來,在執政者眼中,這些所謂的營業執照屬于政府格外開恩,而非按照程序申請即可獲得的?
沒有選票哪來執政權
倘若華社認同經商致富乃政府給予華人的恩惠,那政府只會打蛇隨棍上:若不是獲得政府首肯,你們能接受到華文教育嗎?你們能隨心所欲吃到叉燒燒肉排骨飯嗎?你們能想上網罵政府就上網罵政府,想上街集會就上街集會嗎?
“不!那是因為我們給予你們機會。”
假如政府真的要論因果而談功績,那我會很不客氣地反駁說:若不是獲得選民手中的一票,你們會有機會執政嗎?不!那是因為我們給予你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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