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釀大禍! 2少年控23謀殺罪 6人控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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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訊)隆市甘榜克拉末宗教寄宿學校大火燒死23名師生案,早前被捕的7名青少年嫌犯中,有6人今日皆被控以吸毒罪名,當中2名未成年少男更背負23條謀殺控狀。
另一名嫌犯獲得釋放,沒有面對任何控罪。
2名16歲被告率先面對23項謀殺控狀,他們被控在今年9月14日凌晨4時15分至6時45分間,在隆市克拉末宗教學校外致死21名學生及2名老師,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謀)下同讀。
雖然如此,推事庭並沒有兩人認罪與否的記錄,案件會過堂至高庭審訊。兩名被告隨即連同其他3名12至17歲少年,在兒童法庭面對危險毒品的提控,3人否認指控。
基于面對23項謀殺罪名的被告年齡低于18歲,檢控方稱無法透露被告資料,謀殺控狀中也沒有列明刑罰。本案主控官奧斯曼、諾阿馬和諾丁依斯邁。
未滿18歲沒列明刑罰
法庭擇定案件在11月28日過堂。
這宗受到全國矚目的案件,在警方昨日稱會今日提控相關嫌犯后,就吸引大批媒體于早上9時聚集在法庭外,等候開庭;不過推事西蒂拉茲雅基于有關案件涉及未成年者,而指示在場媒體和受害者家屬,必須離開法庭。
這起慘絕人寰的火災是于本月14日清晨5時30分許,在甘榜拿督克拉末的宗教寄宿學校發生,23名師生慘被燒死。
吉隆坡警方成功在案發48小時后,逮捕7名年齡介于12至18歲的嫌犯,揭發嫌犯因不滿被該校學生譏諷,進而策劃縱火報仇。
受害者家屬不獲准聽審
多名受害者家屬前往法庭準備聆聽多名被告被控過程,但基于5名被告皆18歲以下,推事無法允許受害者家屬與媒體留在庭內。
受害者家屬之一拿汀哈蒂妮接受媒體訪問時,許多家屬都非常關注此案,也特意前來了解該案進展,唯基于該案件涉及未成年少年,法庭僅允許被告家屬在場,至今都還未與對方家屬碰面。
詢及會否原諒被告時,她認為,沒有會見被告家屬的必要,但相信他們也不好受,大家都尊重彼此,相信身人父母者深知彼此感受,這是大家都必須吸取的共同教訓,未來確保事情不會再發生。
此外,傷者莫哈末沙希父親拿督沙里夫丁說,兒子傷勢穩定和清醒,只是必須進行植皮手術,而且兒子還清楚表達他希望繼續回到該宗教學校就讀。
他指出,他無法代表其他家長表達是否原諒多名被告,但他會選擇原諒對方。
成年嫌犯淡定認罪
案中的唯一成年嫌犯,即18歲少年面對2項吸毒罪名,他俯首認罪,案件擇定11月28日過堂。
身穿紅灰上衣的被告莫哈末沙魯尼占,週四(28日)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面控,其神情相當淡定。
他被指于9月16日早上11時35分,在金馬警局刑事調查組廁所發現其尿液檢驗含有四氫大麻酚(THC)和冰毒,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條文和第15(1)(a);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監禁不超過2年。
該案主控官諾阿馬和諾丁依斯邁副檢察司建議推事烏莎努,不讓被告保釋出外。
基于尿液報告還沒出爐,案件擇定11月28日過堂。
12歲被告允3000保外
在5名年介12至17歲的被告週四(28日)被控上兒童法庭,面對濫用毒品控罪一案,法官以一名12歲被告年少為由,允許他以3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
5名被告的年齡分別是12、16、16、16及17歲,他們被指吸食大麻及安非他命,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除了兩名也面對謀殺控罪的被告外,3名年齡12、16及17歲的被告過后通過代表律師諾絲娜拉,向承審法官祖菲娜斯表示不認罪。
諾絲娜拉為12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年紀還小,就連自己在做什么也不懂,因此要求讓他保外。
法官隨后允許該名小被告以上述款額保外,擔保人則是其姨母。
諾絲娜拉也有要求為其余2名屬親兄弟的被告求情,指他們有關的吸毒報告還未出來,要求允許他們保外,惟法官以2人人生安全為由,拒絕有關申請。
法官擇定案件于11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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