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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挪用130萬公款 Umobile女經理7萬保外
(吉隆坡12日訊)Umobile女財務經理今日因挪用總值約130萬令吉的公款,在地庭面對2項失信控狀,她否認有罪,法官批准她以7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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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絲米拉(41歲)被控于2015年8月18日至去年8月18日及去年11月21日至今年4月21日期間,在位于成功時代廣場的Umobile分行,分別挪用數額高達72萬5令吉40仙及57萬753令吉50仙的公款,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失信),罪成者可判監1至14年不等、鞭笞和罰款。
被告代表律師羅納安瑟姆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單親母親,有5名6至17歲仍在學的孩子需要撫養,還有年老的父母需要照顧,因此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釋金。
主控官娜拉希甘副檢察司原本要求每項控狀以3萬令吉保外,但法官阿茲曼基于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將保釋金提高至7萬令吉,批准被告保外候審,附帶條件為被告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及每月到警局報到。
此案擇定于11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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