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同僚 4海軍被告 被控蓄意傷人及恐嚇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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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虐死同僚 4海軍被告 被控蓄意傷人及恐嚇罪

    4名海軍被告被控蓄意傷人罪及恐嚇罪,僅有1人認罪。
    4名海軍被告被控蓄意傷人罪及恐嚇罪,僅有1人認罪。

    (曼絨18日訊)涉“海軍虐死海軍案”的其中4名海軍被告,昨日各被控蓄意傷人罪及恐嚇罪,僅1人認罪及被罰款1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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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被告為實兆遠海軍拘留所駐守員,軍階皆為下士的依茲里(29歲)、韓紮(35歲)、法韓(32歲)及賽夫尼贊(37歲)。依茲里于10月13日被控謀殺罪,昨日再被控6項蓄意傷人罪及2項恐嚇罪,其余3人則被控蓄意傷人罪。

    此案推事為莎姬拉,而主控官則是法依斯副檢察司。

    4名被告昨早被曼絨警方押往曼絨推事庭面控,聆聽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后,依茲里、韓扎及尼贊賽夫表明不認罪及要求候審;而法韓則當場認罪,並以照顧老母親撫育孩子及弟弟為由,獲推事輕判罰款1600令吉。

    依茲里被控于9月12日、13日、14日、21日、22日及23日,在海軍拘留所內蓄意打腳板致傷莫哈末法韓(30歲)及賽夫爾尼贊(30歲),並于9月29日恐嚇2人不準向警方通報,否則將打死他們甚至威脅加害其家人。


    依茲里30日過堂

    依茲里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及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被控;依茲里由于涉及嚴重罪行不獲保外,案訂10月30日過堂。

    而韓扎、法韓及賽夫尼贊則被控于9月13日在海軍拘留所內,蓄意打腳板致傷莫哈末法韓,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韓扎和賽夫尼贊不認罪,獲推事批準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而案訂于10月30日過堂。

    4名被告被曼絨警方押往曼絨推事庭面控蓄意傷人罪及恐嚇罪。
    4名被告被曼絨警方押往曼絨推事庭面控蓄意傷人罪及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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