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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杯賽騷亂 7巫裔男子認罪罰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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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8日訊)在馬杯半決賽渉及騷亂的7名巫裔男子,昨日被控當眾滋事罪名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500令吉,或以監禁7天替代罰款。
被告是莫哈末諾拉敏(29歲)、萬納茲魯(23歲)、達因(18歲)、莫哈末阿里斯阿斯蘭尼(24歲)、莫哈末阿里斯阿斯拉(21歲)、莫哈末曼蘇(28歲)及莫哈未艾扎(25歲)。
上述7名男子是昨日在怡保交通法庭面控,他們被控在10月16日,清晨1時08分,在霹靂體育館F門發生騷亂,觸犯刑事法典第160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案推事是西蒂哈濃、主控官為魯奴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分別為斯丹及羅拔。
另外,其中3名男子,即莫哈末阿里斯阿斯蘭尼(24歲)、莫哈末阿里斯阿斯拉(21歲)、莫哈末曼蘇(28歲)也因沒有攜帶大馬卡,在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第25(1)(N)條文下被控,並被判罰款500令吉,或以監禁14天替代。
這3名男子是在怡保第3推事庭面控,法官為魯奴哈費扎、主控官為魯奴副檢察司及被告代表律師為斯丹。
(攝影: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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