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重審裁決相同 四眼仔難逃一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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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重審裁決相同 四眼仔難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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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27日訊)“銀行家胡先被槍殺案”被告“四眼仔”江瑞關(譯音),去年曾就罪成被判死刑和18年監禁上訴得直,獲聯邦法院諭令回到高庭重審,但今天他依舊無法逃過絞刑的命運,並遭高庭判處相同的裁決。

    司法專員拿督阿都卡林裁決,被告(48歲)謀殺胡先阿末罪成和企圖謀殺死者妻子鍾美娟(譯音)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監禁18年。

    高庭因辯方無法挑出疑點而做出上述裁決,並諭令被告刑期從逮捕日,即2013年9月23日計起。

    鍾美娟今日出庭發表受害者創傷聲明時,按捺不住悲哀情緒,在證人欄裡抽泣。


    穿著黑色服裝戴著白色絲巾的她指出,她因為此案身心受盡創傷,前面兩年她基本都是臥在床上,強迫自己留在家中,事件就像恐怖電影情節般不斷重現在腦海中,甚至達到可能永遠讓她陷入瘋狂的地步。

    “失去丈夫后,我找不到人與我分擔悲傷,即使是我家人已繼續各自的生活,但我依舊不能行動。”

    心靈永難復原

    她說,當時她不僅受傷,而且失去行動能力、第二階段出血性休克,精神折磨,心悸,視線不佳,面對誹謗和一些不負責任人士的虛假陳述。

    “我失去地位崇高的丈夫,心靈永遠無法復原。時間不能治療我的傷痛和創傷,因為我無法理解一個人如何對另一個人做出這樣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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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先阿末與鍾美娟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在隆市咖啡山觀音堂的停車場,談論廟地買賣事宜,豈料在離開時遭殺手持槍發彈擊斃胡先阿末,鍾美娟則中彈受傷。

    主控官西蒂艾莎副檢察司就企圖謀殺罪名,要求法庭判被告最高20年監禁,因為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只有判最高刑罰才能讓伸張正義。被告辯護律師是拿督徐國麟。

    新聞背景
    聯邦法院推翻判決諭令重審

    銀行家胡先被槍殺案,高庭曾在2014年9月5日裁決被告江瑞關罪成,分別判處死刑和18年監禁;當時,高庭諭令被告必須在服刑18年后才被處死刑。

    辯方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三司在2015年11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高庭判決。

    2016年12月14日,案件出現急轉彎,聯邦法院推翻被告罪成判決,並諭令案件交回高庭重審。

    高庭于2017年3月27日至31日、5月22日至26日開審,並于7月11日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需自辯。

    被告共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出,被告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在首都錫蘭巷咖啡山觀音廟前停車場槍殺胡先阿末,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次控狀指出,被告在相同時間地點,企圖謀殺死者妻子鍾美娟(譯音),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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