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向李鐘哲錄供1次 查案官:衣物指甲沒送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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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向李鐘哲錄供1次 查案官:衣物指甲沒送檢

    (莎阿南9日訊)案第9證人,雪邦警區刑事調查組查案官旺阿茲魯助理警監透露,在扣留朝鮮籍製藥專家李鐘哲2週內,僅為后者錄過1次口供,且沒把其衣物或指甲送做VX神經毒劑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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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審訊邁入第15天,旺阿茲魯今日在首被告西蒂艾莎代表律師魏順成盤問時坦誠,曾那么一次親自為李鐘哲錄供;后者在2月17日遭警方逮捕,在3月3日遭驅逐出境。

    魏順成問:“若被驅逐,那不可能傳召他出庭了吧?”

    李鐘哲身攜16萬

    旺阿茲魯回答,有此可能,但他沒採取任何相關行動,理由是他沒接獲副檢察司指示這么做。


    他供證時表明同意李鐘哲是名化學畢業生,也是資訊科技領域專才。

    詢及李鐘哲住家或被充作化學實驗室,他同意此說法,可就沒把李鐘哲衣物及指甲送往化驗局檢測。

    “當時,我認為沒有這必要。”

    此外,旺阿茲魯也認同魏順成以移民局報告指出,李鐘哲以學生簽證入境,但他說,李鐘哲口供顯示其是一名商人。

    對于李鐘哲身上持有3萬8000美元(約16萬588令吉)款項,他透露,確實有發現這筆款項,也有加以調查,但同樣沒送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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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阿茲魯還說,逮捕李鐘哲后,曾充公其4台手機、4張晶片卡、2台平板電腦、2部筆記型電腦及1台完整電腦配備等物品,並送往取證部門。

    警方較后接獲指示,已歸還包括1瓶氯化劑、手套、牙刷在內的所有充公物品,但不記得指使人。

    魏順成欲進一步盤問相關物品取證報告,但旺阿茲魯無法拿出,也無法依據調查日記回答。

    休庭前,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批准魏順成申請,讓旺阿茲魯盡快提呈取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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