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無業尚能生存 李鐘哲持巨款買軟麵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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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質疑無業尚能生存 李鐘哲持巨款買軟麵

    李鐘哲
    李鐘哲

    (莎阿南13日訊)案第9證人的雪邦警區刑事調查組查案官旺阿茲魯助理警監供證說,已獲釋的朝鮮籍製藥專家李鐘哲身上持有3萬8000美元(約16萬588令吉)款項,是名由4名朝鮮人供給,用以購買“軟麵”(mee lembut)運返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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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審訊邁入第17天,證人接受首被告西蒂艾莎代表律師魏順成盤問時說,李鐘哲申請簽證文件駐明,在一間公司擔任信息技術單位的經理及月入5500令吉,僱主是張亞九(譯音)。

    魏順成則說,實際上李鐘哲沒有工作,只是張亞九在簽證申請中註明他有工作和擔任該職位,證人認同。

    律師詢及李鐘哲無業,卻持有3萬8000美元時,證人說,調查顯示沒有資料證明該款項來源,李鐘哲只說是其存款。

    警沒追查存款來源


    魏順成引述本地媒體報導指張亞九甚至對于李鍾哲能在3年內無業和收入,尚能生存至今感到吃驚,而證人指他不曾閱讀該報導。

    律師質詢李鍾哲無業,如何擁有該存款,旺阿茲魯說,警方沒有追查存款來源,包括其女兒在本地一間大學學院求學費用由誰繳付。

    律師問:“你接受李鍾哲指款項是存款?”,證人:“是”。

    阿茲魯較后翻查調查報告后補說,該款項是名由4名朝鮮人供給,用以購買“軟麵”運回朝鮮。其中一人名字是金俊暉(Kim Chun Hui)(譯音),另3人他不記得名字。

    證人解釋,李鍾哲被扣捕時,口頭上確實說是存款;之后他錄供時,卻指該款是他人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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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說,李鍾哲居住的公寓月租1700令吉;他是于2015年5月開始租下該公寓單位。

    首被告西蒂艾莎(右2)被押往法庭面審。
    首被告西蒂艾莎(右2)被押往法庭面審。
    次被告段氏向(中)身穿防彈衣出庭面審。
    次被告段氏向(中)身穿防彈衣出庭面審。

    朝大使館曾申請驅逐李鍾哲

    旺阿茲魯供證說,他不知道朝鮮大使館曾申請要驅逐李鍾哲,只是知道李鍾哲被驅逐大馬,由總檢察署檢控組主任拿督諾峇里所發出驅逐令。

    證人也提及,李鍾哲使用的標致車款轎車,是由朝鮮駐馬大使館所註冊和購買;該車子是從2015年10月使用至案發被扣捕,而李鍾哲僅使用這輛車子。

    另外,魏順成提呈李智有(洋名詹姆士)出入境記錄,和首被告西蒂艾莎手機內儲存的兩張“詹姆士”的照片,試圖主張李智有才是真正的“詹姆士”,並非吳鐘吉。

    他說,儘管證人供證指警方只有吳鐘吉出入境大馬的記錄,沒有李智有的記錄,但依據移民局記錄,李智有曾在今年1月17日,從吉隆坡飛往柬埔寨金邊,並于21日再入境大馬。

    證人同意律師說詞,指警方未調查李智有出入境記錄。

    另一方面,魏順成重提要求獲得警方鑒證組,就李鍾哲的4部手機、2部平板電腦、2部手提電腦和1台電腦的數據分析報告。

    主控官依斯干達副檢察司說,李鍾哲不是被告,控方手上沒有相關報告。

    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允准查案官旺阿茲魯于下午,到蕉賴鑒證組取相關報告,案件展延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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