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刺‧證人堅持沒有錯 證物標記引爭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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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正男遇刺‧證人堅持沒有錯 證物標記引爭議

    (莎阿南15日訊)案今日審訊圍繞在首被告西蒂艾莎遭充公的無袖灰色上衣及證物標記,證人雪州警察總部重案組納斯里警監堅稱被告事發當天身穿該上衣,充公后曾在衣服以黑色馬克筆標記,但遭辯方律師反駁,直言供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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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邁入第18天審訊,納斯里是第16名證人,他接受西蒂艾莎代表律師魏順成盤問時透露,他在2月15日凌晨2時15分帶隊突擊鳳鳴宮酒店356房,逮捕西蒂艾莎,並充公后者護照、破洞牛仔褲、現金300美元(約1241令吉)、灰色無袖上衣及圍巾等物品。

    出示黑白照確認

    他說,這些物品是案發當天,被告穿著及使用的物品,故將其充公,裝入酒店房內黑色塑料袋,並帶回警察總部。

    他指出,曾把為該上衣做標記的紙張釘在衣服,同時也在衣服內及圍巾上,以自帶黑色馬克筆做標記。


    早前,主控官伊斯干達副檢察司向納斯里出示一張黑白照,要求對方確認照片中的衣服是否是西蒂艾莎在當日身穿的衣服,證人明確指是的。

    對此,魏順成說,照片乃黑白照,無法辨認,並指那或是極為相似的衣服,證人表示不同意。

    要求指出標記不果

    當魏順成拿出該作為呈堂證物的上衣,要求納斯里指出標記處,后者稱找不著,並指該衣物如今有缺失,相信標記處就在衣服被剪去的部分;衣服被剪去的部分被送往國家化驗局進行化驗。

    此外,魏順成在庭上指出,遭充公的圍巾標記是以藍筆做標記,而非如證人所指以黑色馬克筆做標記,證人卻堅持標記是以黑色馬克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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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僅被告1人在酒店

    納斯里供證時,指突擊酒店之際,僅被告西蒂艾莎在房內,但魏順成主張,當時有3名女子在場。

    魏順成指出,該房間是西蒂艾莎、梅及娃蒂合租約1年之久的房間,唯納斯里說不知情。

    納斯里說,當天到356房時,門虛掩著,但酒店門安全鎖鏈當時呈上扣狀態。

    “我敲門后徑直走入房內,看見1女子躺在床上,房內當時燈火通明,僅1人在房內。”

    沒告知逮捕原因

    對于魏順成聲稱,西蒂艾莎被帶往警局時,沒被銬上手銬,且警察沒事先告知被告遭逮捕原因,僅被告知警方要針對機場一宗謀殺事件,向她錄取口供的說法,納斯里也都不同意。

    魏順成隨后向媒體說,證人證詞不實,因證人說,在警方抵達酒店房間時,儘管門虛掩著,但仍然有扣上安全鎖鏈,警方不可能在沒人為他開門情況下進入房內,且僅1名女子躺在床上的說法不成立。

    證人曾碰觸衣服後感暈眩

    納斯里因曾碰觸衣服后感惡心及暈眩,週三(15日)在庭上不願直接觸碰並展示衣服標記處,魏順成直言沒VX神經毒劑,也沒必要擔心,隨后動手打開證物。

    當時魏順成要求打開包裝,取出衣服,讓納斯里說明衣服標記處。

    但被告一臉抗拒、情緒激動、神情驚慌,直言當初充公物品,觸碰該衣服后出現症狀;此時,伊斯干達也說,化學專家曾叮嚀勿打開包裝。

    在魏順成堅持下,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同意剪開衣服包裝,取出衣服,但也警惕稱無需高舉衣服。

    提供口罩

    通譯員隨后為有需要者提供口罩,阿茲米阿里也特意詢問次被告段氏向代表律師鄭寶德、沙林及拿督拿蘭星是否需要,還不忘打趣說自己有需要。

    魏順成及西蒂艾莎另名代表律師莎威則由始至終選擇不戴口罩,戴上手套后即百無禁忌地觸碰衣服。

    休庭后,納斯里向媒體解釋,庭上說的症狀,是他當初徒手充公及觸碰該衣服后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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