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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駁回控方上訴 維持邱震華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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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2日訊)高庭今日駁回控方上訴,維持地庭判處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拿督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沒有申報其近100萬令吉“佣金”一案,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高庭法官拿督巴杜卡阿茲曼阿都拉在聆聽雙方陳詞后,做出上述裁決。
地庭于今年5月26日,基于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疑點,宣判邱震華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邱震華于去年1月22日被控,控狀指他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間,在沒有依據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1)條文下,于布城反貪會總部填寫宣誓書期間,故意沒有申報其獲得的96萬1500令吉“佣金”,因而被控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9(3)條文。
法庭在同年12月22日,批准控方修改控狀,在控詞中添加“故意”一詞,並認為控方毫無疑點的證明案件,為此諭令邱震華需在今年2月6日出庭自辯。
邱震華在警界服務逾37年,自2014年2月,他被調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刑事調查局秘書處。
此案共有7名控方證人,辯方證人則是邱震華本人供證。
此案主控官為布迪曼副檢察司,邱震華代表律師為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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