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法官裁量權 毒品修正法今二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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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賦權法官裁量權 毒品修正法今二讀

    (吉隆坡29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政府將在2017年危險毒品(修正)法案的委員會階段,修改39B條文,以賦權法官所有的裁量權,判處罪成者死刑或終身監禁,而不需要總檢察署的書面確認罪成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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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說,政府是聽取相關單位的意見后,做出上述修改,並已向國會秘書處提呈修改通知。

    “這顯示,我們是個開明的政府,經常會聽取各造的意見,就像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實行任何政策前,也會聽取相關單位的意見。”

    阿莎麗娜今日發文告說,政府做出上述修改,旨在發出提升執法單位杜絕我國毒品問題的訊息。

    她說,這修改的法案預計在明天進行二讀。


    另一方面,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出席第7屆大學生國會實習計劃(MANTAP)后,在記者會上說,這不是一項無法解決的敏感課題。

    他說,隨著政府修改危險毒品法令后,已讓法官擁有其他途徑,即判處犯案者終生監禁或死刑。

    法庭應擁自主權

    根據早前的法案內容建議,法案在39B(2)條文后加入第39B(2A)條文,賦予法庭在4種情況下行使斟酌權,包括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

    這些情況包括罪成者被逮捕時,沒有證據顯示他涉及買賣毒品活動、不涉及陷害教唆、只是運送、攜帶、遞送危險毒品,及總檢察署書面確認罪成者,協助執法機構打擊大馬境內及境外的販運毒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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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案第39B(2C)闡明,總檢察長所做出的決定不可被追究或被提出訴訟。

    隨后,這引起反對黨不滿,因三權分立下,法庭應該要擁有自主權,針對案件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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