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書誘騙女學生外出再性侵 保安員判監12年
一名保安人員在面子書上誘騙女學生約會後強姦後者,結果換來12年監禁兼鞭笞兩下。
現年39歲的被告沙達納西依布拉欣,上個月強姦16歲受害者,今日在兒童性罪案特別法庭被控強姦罪名。
他被指在11月22日,下午5時40分,於吉隆坡半山芭路一家酒店,犯下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今年透過面子書認識受害者,之後再透過雅虎即時通(Yahoo Messenger)和受害者聊天,受害者答應讓被告到她巴生住家附近的候車亭接她,再到吉隆坡著名購物廣場逛逛。
被告隨後把受害者帶到鄰近的酒店房,還脫下女生的衣服。
雖然受害者反抗,甚至踢開被告,但還是被被告掌摑制伏。被告在發洩獸慾後,把受害者載回候車亭。
受害者回到巴生後聯絡朋友,並講述事件,之後她在家人催促下,向警方報案,警方過後逮捕被告。
主控官莫哈末依哲副檢察司指出,案情顯示被告的幹案方式是透過社交媒體尋找受害者,而且是強姦的機會主義者。
他說,被告認罪並不是輕判的理由,法庭必須考慮公眾和孩子的安全。
“法庭必須作出起阻嚇性的判刑,在馬來西亞這樣的罪案是無法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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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聘用辯護律師的沙達則要求輕判,因為他仍有位5歲的孩子需要照顧。
法官楊扎力達在被告求情後,做出以上判決。刑期從11月30日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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