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移植(上篇)做人生最後一件好事 器捐者1救 8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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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贈移植(上篇)做人生最後一件好事 器捐者1救 8

    登記成為器捐者,其實很容易。
    登記成為器捐者,其實很容易。

    1954年,人類醫學史寫下新里程碑──美國醫生成功為一對孿生兄弟進行腎臟移植。
    此后半世紀,器官移植手術日漸普及,並在邁入千禧年后,突破一百萬宗,造福無數生命。
    然而,大馬器官移植醫學的最大挑戰,便是人民對于登記為自願捐助器官者的社會覺醒不足!
    報導:許雅玲
    圖:本報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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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起來,器官捐贈和大體捐贈不同。

    全國器官捐贈公共覺醒行動委員會主席丹斯裡李霖泰表示,“大體捐贈,指的是把遺體捐贈給學術或醫學機構,作為研究用途;器官捐贈,則是指把身體器官捐贈,並移植給有需要的病人,又可分為活體器官捐贈和遺體器官捐贈。”

    活體捐贈者,可以捐贈一隻腎或一部分肝給病人,至于器官捐贈者(從下簡稱器捐者),則在去世后才捐贈器官,這可救活8條人命。

    此外,已經解剖或已捐贈器官的死者,無法捐贈大體。


    “雖然,大馬註冊自願捐贈器官者的人數有放緩跡象,並在2016年下降27.86%至3萬7408人,但整體來說,捐贈器官註冊者逐年增加,註冊人數佔總人口的1%。”

    “大馬政府做出了很好的努力,我們有健全的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具有奉獻精神的器官移植醫療團隊,以及全國器官捐贈覺醒活動。看到相關單位的努力,以及來自社會各層面的參與,讓我們對于器官捐贈覺醒,抱有很大的希望。”

    對此,積極宣導器官移植活動的顧問公司經理李振和坦言,“捐贈器官,一生人能做到底最后一件,也是最好的好事。相比其他國家,大馬的器捐者,還是太少,身后,實際捐贈的,比登記為少。”

    李霖泰表示,死后捐贈器官,並不可怕。
    李霖泰表示,死后捐贈器官,並不可怕。

    不會強行取器官

    不少人,誤信“醫生不會盡力醫治器捐者”,“你的器官會被摘去買賣”……..,內心懼怕而取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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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當器捐登記者不符合死亡定義時,醫生絕不會強行取走他身上的器官或組織。

    馬大肝膽胰外科專科兼肝臟移植顧問醫生楊文錕強調,“確定死亡,是很嚴謹的程序。兩個主治醫生(不是器官移植醫生)判定腦死,過后,醫生利用機器來維持腦死病人的心脈活動,直至把器官移植出來。〞

    更多的是,器捐者去世后,因為從未向家人透露捐贈器官的意願,家人因此拒絕捐贈,取消約定。“1974年人體組織法令”第3(1)條文規定,即便已是器捐者,但仍須在死亡后,獲得死者直系家屬的同意,才能進行器官或組織的移植。

    李振和因器官捐贈,重獲新生,從此致力宣導器官捐贈救命的重要性。
    李振和因器官捐贈,重獲新生,從此致力宣導器官捐贈救命的重要性。

    登記器捐需知會家人

    登記為器捐者后,一定要告訴家人:這是我的遺囑。

    李振和說:“大部分家屬,如果生前就得知家人死后捐贈器官的意願,均會同意成全他或她遺愛人間的遺願。所以,登記為器捐者后,告訴家人你的意願,這很重要。我認識的一名活體捐贈者,在他決定把部分肝臟捐給一個不相識者的孩子時,他徵詢了家人的意見,最終得到家人支持。”

    否則,家屬太生氣,粗魯對待勸捐醫護人員,甚至,因為太傷心,錯過完成死者捐贈遺願。

    李霖泰說:“近親活體捐贈的意願不高,登記器捐者的人數也低。死后真正捐贈的個案少之又少,並且,只有小部分符合捐贈器官的臨床條件,我們需要更多人登記為器捐者。”

    心肺等10年腎移植20年

    截至今日,器官移植名單上的大部分病患,手術遙遙無期。心肺移植需輪候10年,最常見的腎移植則需20年!

    1996年,腎衰竭患者李振和,輪候移植4年后,幸運地得到美國老人遺體捐出的腎,移植救命。

    “大馬每百萬人口,只有半個器捐者,而西班牙有39.7個,英國有21個,亞洲的韓國也有9.96個。“他說:“諷刺的是,大馬人因糖尿病招致洗腎,全球排名第5或6位,但器捐者卻是全球倒數第三位!個人覺得,這是因為大馬人的社會覺醒不足,還有,本身的自私心作祟。”

    護士忽略失救命良機

    李振和是名化學師,又是運動員,平時不煙不酒,但38歲時卻被告知:你要洗腎延命。

    洗腎的第一年,護士通知他:可登記器官移植,輪候進行手術。

    “當年,一年才做一起移植手術,很少人知道大馬可進行器官移植。排在我前面的患者,都不適合做手術,我因為年輕又懂得照顧身體,增加了不少分數,爭取到移植一隻腎的機會。”他說。

    2009年,柔佛居鑾一場火災中,三名小孩窒息而死,他們的父親表達了捐贈孩子眼角膜的意願,可惜醫護人員無動于衷,錯失讓另6人重見光明機會。

    “很多人在深切治療部去世,就看護士是否願意多做一層工作,鼓勵家屬讓死者遺愛人間。我得到器官移植,本來洗腎的位置便讓給下一個人,世間上又多一個人續命。器捐者,真的挽救無數生命!”他說。

    此外,醫護人員未留意到死者為器捐者,亦會錯過救命機會。

    李霖泰:死後捐贈沒風險

    李霖泰強調,“器捐者,死后才捐贈器官,沒有風險。”

    2015年,大馬器捐宣導活動踴躍,大馬器捐者人數達致新高峰,同時,全國有57宗器官移植手術,亦是歷年最多。

    李振和說:“去年,國內只進行兩起腎移植手術。雖然很心痛,但不得不說:每年7000人死于意外。如果有1%的死者有登記為器捐者,身后就可以遺愛人間,挽救無數生命。”

    一名20歲器捐者,車禍身亡,父親迪魯納(50歲,司機)和太太,艱難接受兒子死亡並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后,身邊便有親友說出質疑他們的難聽的話。直至吉隆坡中央醫院器官移植資源中心來信告知:您的兒子捐贈的器官,都成功移植到有需要的人身上!

    這封信令兩老釋懷欣慰。孩子沒有就此離開,他遺愛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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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存活率達80%
    大馬手術媲美他國

    李霖泰披露,“大馬器官移植手術,在成功率和存活率上,已和發達國家不相上下。術后,一年存活率高達80%,5年生存率亦有70%。”

    手術成功率不等于存活率,因為對于外來器官,身體會產生排斥反應。大馬醫學記錄上,目前恢復最好的病人,包括,21年前(1996年)在吉隆坡中央醫院接受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李振和(今59歲),以及19年前(1998年)在國家心臟中心接受心臟移植手術的艾伯特(今65歲)。

    患者等不及

    他說:“2010年,23歲的擴張性心肌病患者曾雪妮,依靠機械心臟維持心脈跳動。她在等待合適移植的心臟過程中,因嚴重中風送院治療,最終宣告腦死,家屬根據她的遺願,捐出其肺臟、眼角膜、肝臟及腎臟。我對其家人至上最深哀悼,感謝他們遺愛人間的善舉。”

    雖然,文化上,華人有“保全全屍”的觀念,但是,華人較明白為何需捐贈器官。巫裔基于迷思不敢捐贈,但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Fatwa)早已做出宗教裁決:巫裔可以放心捐贈器官。

    供不應求善行變買賣

    全球國家的器官移植名單上,都是“先登記先得”,就算丹斯里也要排隊。不過,如果出現性命危殆患者,合適接受器官,那么就會插隊接受手術。

    遺體器官供不應求,助長黑市交易,原本出于利他的善行,變成商品化買賣,違反倫理道德。因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器官捐贈實施嚴謹規管。

    目前,許多國家,包括大馬,均有簽署“伊斯坦堡宣言”。宣言要求簽署國以專業合法方式,控管器官捐贈和移植手術,確保捐贈和受贈者的安全,禁止有違倫理的醫療行為。

    禁非近親器官移植

    為了杜絕器官買賣,除了遺體器官移植,大多數國家都不允許非近親器官移植。

    李霖泰說〞“我國政府允許近親活體捐贈。如果患者急需活體移植來救命,並且找不到合適的近親捐贈者,那么,政府會考慮允許非親非故的人進行活體捐贈。但這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及批准。”

    李振和強調,“黑市器官買賣,器官來源未經嚴格醫療檢驗,萬一移植受感染臟器,結局更悲慘,甚至丟命。”

    大馬社會需加勁宣導“捐贈器官,遺愛人間”的善行。
    大馬社會需加勁宣導“捐贈器官,遺愛人間”的善行。

    自願捐贈機制
    仍需家人同意

    目前,器官移植法律上,西班牙採用“默認捐贈”(opt-out)機制,即是,政府假設所有國民在死后同意捐出器官,不同意的人,要以書面形式提出“不捐贈”意願,但最終是否捐贈器官則會尊重家屬決定。近15年來,西班牙已成世界捐贈器官和移植器官最多的國家。

    新加坡新加坡在2009年年底全面推行《人體器官移植法令》(Opt Out):年滿21歲或以上心智健全的公民,都會被自動納入捐贈機制,如不主動退出,死后其家屬亦不反對,離世后將自動捐出腎、心臟、肝及眼角膜作移植用途;選擇退出的話,日后若需要進行器官移植,他將置于名單較后位置。

    我國可以跟隨新加坡方式,提高遺體器官來源嗎?

    李霖泰強調,“目前,大馬採用自願捐贈(opt-in)機制,當器捐者去世后,需要得到家人的同意才可進行移植。不管是何種機制,大眾覺醒最重要,一些採用自願捐贈的國家,有相當高的器官捐贈數據,因為人民覺醒高。”

    器官捐贈Q&A

    Q:如何登記成為器官捐贈志願者?

    A:民眾有意登記成為器捐者的民眾,有好幾個方法:

    (a)網上登記:登錄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National Transplant Resource Center)的網站www.dermaorgan.gov.my,進行網上登記,

    (b)從網站打印登記表格,電郵 ([email protected])或撥電1-800-88-9080索取郵寄表格,填妥后寄至:National Transplant Resource Center,Hospital Kuala Lumpur,Jalan Pahang,50586 Kuala Lumpur.

    (c)到鄰近的醫院或器官移植中心登記。

    登記成功后,大約3週后,便可收到器官捐贈卡。請在卡后簽名,隨身攜帶。記得告知家人,捐贈器官的意願,讓家人有心理準備。

    Q:誰有資格成為自願器捐者?

    A:在大馬,孩童和精神障礙者,無法登記為器捐者。此外,心智健全的人民都可登記,但18歲以下男女,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書寫同意。

    HIV帶菌者,有感染的病人,乙型肝炎帶菌者和癌症病人和梅毒病人,都不適合捐贈。特殊情況下,HIV帶菌者可捐贈器官給HIV帶菌者,腫瘤未擴散的腦癌病人,死后可捐贈器官或組織,比如眼角膜。

    Q:捐贈器官有年齡限制嗎?

    A:器官捐贈並無硬性年齡限制。由初生至75歲的人士普遍適合捐贈器官,各種組織的捐贈方面,眼角膜為80歲以下,長骨由16至60歲,皮膚則為10歲或以上。

    Q:我擔心要支付器官捐贈所引起的費用。

    A:登記為器捐者,無需進行體檢。器捐者並沒任何福利,不過,政府醫院會豁免捐贈者最后一次的住院費,以及,去世后因捐贈器官而引起的費用,家屬無須負責。

    Q:我擔心某些器官被移除后,遺容會受損。

    A:當死者家屬簽署同意書后,院方會盡快為死者安排捐贈手術。在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會絕對尊重遺體,妥善縫合切口,盡量不損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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