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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明:鎖輪非上上策
近日頻頻在社交網站看到網民上載吉隆坡市政局鎖輪行動的照片,當中包括泊在黃線的車子、泊在非泊車位的車子以及雙重泊車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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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市政局從去年9月1日開始,加強執法對付違例泊車者,對違例泊車的車主開罰單、鎖輪,甚至被拖車。
市政局執法人員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以及2016年聯邦直轄區吉隆坡陸路交通條規發出罰單。
市政局以上述方式對付違例泊車並無不對,但是用鎖輪對付雙重泊車的車子,真的合適嗎?
鎖輪確實比開罰單有警惕的效果,因車主必須現場繳付罰款才能開鎖,如果雙重泊車的人士在執法人員離開后,才發現車輪被鎖,就會連累泊在合法車位的車子無法離開。
這做法引起一些網民議論,批評這是市政局為了‘賺’罰款的行為,因此,當局必須衡量鎖輪對付雙重泊車的做法是否偏離了原本鎖輪的宗旨。
再者,對付違例泊車的取締行為應該是針對阻塞交通的車子為主,比如主要道路,一旦違例泊車就會有影響交通流暢度,這些車子被拖、被鎖也符合情理。
但是,若是因為地區過度發展,但是泊車位沒有隨著發展而增加,執法人員甚至一天前來取締數次,隨時引起民憤。
對付違例泊車不是簡單的事,如果一個地區本來就不夠泊車位,儘管執法人員再強烈的取締也無法解決問題,反而還顯得當局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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