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判62條文沒違憲 阿占:標杆性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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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法院判62條文沒違憲 阿占:標杆性裁決

    (布城14日訊)反貪污委員會副首席專員(行動)拿督斯里阿占峇基指出,聯邦法院今日宣判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62條文沒有違憲的裁決,將方便總檢察署或檢控官,繼續對林冠英低價買房涉貪案採取提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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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占峇基今晚出席反貪會媒體感謝晚宴后,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反貪會很少援引第62條文,此條文規定被告在審訊前入稟答辯書,因為控方也需在審訊前提呈文件。

    “聯邦法院相關裁決已具備法律約束,因為國內最高法院裁決已不能被推翻,因此不只反貪會必須在審訊前提呈文件和證詞,辯方也需入稟答辯書,這才是公平審訊。”

    聯邦法院今日做出標竿性裁決,宣判有關規定被告在審訊前入稟答辯書的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62條文沒違憲,因此遭反貪會提控的檳州首長林冠英與彭麗君商人必須在14天內入稟答辯書。

    反貪之友獲逾14萬會員


    另外,針對移民局官員與販賣人口集團勾結,收取豐厚佣金,在入境處允許孟加拉籍人士非法入境我國工作一事,阿占峇基指出,反貪會目前尚未接獲相關貪污投報,目前先讓移民局展開調查。

    此外,反貪會首席專員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承諾,反貪會將在明年延續每週調查、逮捕或提控一名涉貪者的目標。

    祖基菲里阿末致詞時感謝媒體在過去一年的支持與密切合作,向社會傳達反貪訊息,並希望未來可加強合作。

    他透露,人民對反貪會的信心已全面提升,為了鞏固社會大眾對該會信任,反貪會也推介了反貪革命行動之友,8月推介至今已獲超過14萬會員。

    出席者包括反貪會副首席專員(防範)拿督山順峇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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