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不平等地共享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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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文:不平等地共享著?

    兩年前,賀歲電影《西遊記之孫悟空三打白骨精》在本地各大院線的宣傳海報少了豬八戒身影;兩年后的今天,國內某霸級市場配合農曆新年販售Q版生肖T恤,可憐的豬再度“被消失”,就連戊戌年當家的黃狗也無法倖免。

    內政部固然有權對豬隻趕盡殺絕,只是沒想到連商家們也自我審查。

    當小孩問起時,大人們該作何解釋?跟小孩說“你們長大后就會明白了”,還是讓他們自小認清“我們只是嘴巴說要尊重多元文化,實則眼裡連一隻豬或狗都容不下”的殘酷現實呢?

    連完整呈獻民族傳統全貌的自由和勇氣都沒有,原來,我們共享著這一片土地,彼此卻不曾平等過。

    共享背後真實面

    隨著全球近年來掛起“共享經濟”風潮,有空房的可租給旅客,有車子的可跟陌生人共乘,越來越多國人提供短期住宿租賃或電子召車服務。

    簡言之,有資源的可透過共享舉動換取一些收入,有需求的則得以較低收費來借用別人的資源。各取所需,兩全其美,多棒棒噠!

    然而,在多次跟不同的電子召車司機暢談后,不難發現這看似完美的“共享”關係實則亦是不平等的:乘客可多次臨時取消預約、單方面給司機星級評比,司機卻不得隨意拒接系統所指派的客戶或取消預約,也無法給任何態度惡劣的奧客評比或為自己做出平反,面對業者頻頻調整津貼也只得默默承受??

    我想,是我誤會了“共享”一詞,才會存有不切實際的期望。怕只怕我誤會的,不僅如此而已。

    我趕緊翻找回聯邦憲法。第8(1)條款確實保障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接著的“但是條款”卻又進一步闡明:除了憲法所明確允許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

    這顯示聯邦憲法內有其它條款可以推翻或不受限于上述的平等條款,也反映出聯邦憲法認同有其它人事物凌駕于平等之上——儘管有關人事物的概念與存在是多么地不公平。

    誰能如此寬心?

    所謂的平等條款,難不成只是為了賦予特定人事物較一般國人來得優越、特殊的地位與資格?若真如此,我們憑什么臉不紅、氣不喘地自詡為平等國家?

    我接著瀏覽政府官網,發現由首相納吉于2010年提出的“一個馬來西亞”概念,涵蓋8大價值觀:卓越文化、毅力、謙虛、忠誠、認同、菁英制、融合、教育。

    沒有平等。講解上述價值觀的頁面,甚至完全沒有提及“平等”一詞。一次也沒有。

    我不禁反覆思考:所謂的認同,是要各族人民接納彼此間的文化差異,還是要部分國民認清並接受其他國民享有特殊權益及地位的事實?

    膚色、語言、宗教、生活方式上的不同,我們或許還能透過相互瞭解、理性溝通去接納與包容;但法律權益方面的不同,猶如雷池不得跨越,教那些打從出生就比別人矮半截的國人情何以堪?

    要一群共享著同一片土地、彼此卻是不平等的人不分你我地團結一致,究竟是我太理智,還是你太天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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