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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國行管定ICO 未獲批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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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9日訊)國家銀行與證券監督委員會(SC)聯合發文指出,虛擬貨幣融資(ICO)活動或涉及兩大機構所管理的法律,任何人在未授權情況下進行這些活動,都是違法的。
“ICO發行人應該注意,推介ICO,即發行數碼代幣換取數碼貨幣或任何形式的付款及其附帶活動,或觸發證監法規要求。”
在未獲證監會的必要批准或授權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進行籌資、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產品交易等受監管活動。
另在未獲國行所管理的金融服務法律的必要授權情況下,ICO營運商亦不得進行存款和銀行業務、外匯管理活動和匯款等受監管的活動。
兩大機構提醒大眾,在參加ICO活動前應小心謹慎,建議參考由他們所發出執照或批准進行這類受監管活動的機構名單。
“兩個機構將繼續監測這些發展,且將毫不猶豫地對任何進行非法或未經授權的活動的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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