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條件下 公務員可參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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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條件下 公務員可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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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晉22日訊)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再納拉欣披露,根據2010年服務通令,41級至48級公務員可參政,但須事先徵求教育部秘書長的同意。

    他指出,該同意附帶條件,因該部不願任何擔任行政職務的教育官員參與政治,因兩者職務有所差別。

    “我們不要行政上的方案被當成政治材料,進而造成矛盾,或出現利益及政治事務上的分歧。”

    再納拉欣今日出席全國民事僱員職工總會主辦的2050國家轉型宏願演說後,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他說,任何違反附帶條規者都將被對付,以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另外,全國民事僱員職工會主席拿督阿茲慕達也說,所有公務員,包括教職人員,只要他們遵守公務員條規,他們可參政,唯必須事先獲得上司同意。

    “一些特定等級的公務人員,若想參與政治講座或站台等活動,也須得到部門主管同意。”

    但他也強調,參與活動的公務員不能違反公務員行為守則和道德標準,因他們仍受條規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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