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追“中”(第21篇).2003年 姐妹花聯手2友 殺澳籍繼父
這宗謀殺案的導火線,竟是因為家教太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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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別整理報導)
1名德國男子漢斯佐(59歲)在澳洲居住多年後,獲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他隨後於1993年移居大馬,並在雪州巴生港口經營過濾器生意;5年後,他邂逅了1名已離婚的砂拉越伊班女子茉娜。
兩人結婚後,他與茉娜及前夫所生的2名女兒,一同入住位於雪州梳邦再也的1間雙層排屋。在開始的時候,漢斯佐與2名繼女關係尚算融洽,但隨著這2名繼女逐漸長大,漢斯佐對她們的管教也越來越嚴。
尤其是在兩姐妹結識男子方面,漢斯佐更是大力反對,並開始下令實行“宵禁”,命令她們晚上10時前必須歸家。而當時,即2003年,這兩姐妹年僅14歲與16歲。
2003年11月12日凌晨時分,漢斯佐與40歲的茉娜正準備就寢時,後者突聽見樓下傳來異聲。當發現幼女的房間出現1名持刀男子的身影後,茉娜嚇得立即躲回房間向丈夫求助。
漢斯佐得悉後,讓妻子鎖緊房門,自己則到幼女的房間查看,孰料不久後,其妻子即聽見丈夫的喊救聲,驚慌失措的她立即走到窗口向外高聲呼救,直至長女敲其房門。
漢斯佐的妻子與長女過後下樓查看,竟發現漢斯佐躺於血泊中,臉部、頸部、手部都有被人亂刀砍傷的痕跡。
警方一開始以搶劫不遂的角度調查此案,但經過深入調查後,開始懷疑是死者對2名繼女家教嚴厲,才引起嫌兇的殺人動機。
案發後約17小時,1名17歲少年,即邱雪盈的男友在律師的陪同下到警局自首,在3小時後,失蹤的邱雪盈也在1名女性朋友的陪同下回到住家。
警方經過調查及向2人錄供後,懷疑共5名少年少女涉及這宗謀殺,這5人裡,包括死者的2名繼女。
警方在追緝另2名在逃的少年期間,竟傳出死者的2名繼女因不滿繼父管教過嚴,向友人聲稱自己被繼父非禮及侵犯,遂讓2名與他們關係甚好的少年友人勃然大怒,對死者起了殺機。
警方隨後也迅速逮捕另2名少年,經過一番抽絲剝繭後,證實自首的17歲少年與後來落網的18歲學院生,事發時持巴冷刀潛入死者住家,而下手殺害死者的相信是18歲嫌犯;另1名落網的少年於事發時,在現場外2公里的油站,等候接應2名嫌兇。
事發時,死者16歲繼女其實一直躲藏在妹妹的房間,待死者遇害後,才假裝被吵醒,前往母親房間。而死者14歲繼女則一直在外,與友人待在茶室,“製造”不在場證據。
除負責駕車的嫌犯外,4名少年少女於同年11月22日被二度延扣期滿後,於當天被以謀殺條文提控上庭,案件也移交到莎阿南高庭審訊。
死者2名繼女被列為第2與第3被告(14歲及16歲),17歲少年被列為第1被告,18歲少年劉健文(譯音)則被列為第4被告及視為主謀。
案件經過2年多的審訊後,法官於2006年2月6日,宣判因沒有證據顯示第2與第3被告有謀殺繼父的意圖,故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姐妹倆當庭獲釋後,表示之後只想繼續升學讀書。
2006年4月6日,第1與第4被告,被改控誤殺罪名,同月25日,2名被告被宣判坐牢10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正當2名被告以為一切就此結束後,控方卻開始著手上訴工作;2009年4月9日,上訴庭改判他們謀殺罪名成立,被告劉健文從原被判坐牢10年,改為死刑。
另1名被告則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97條文下,繼續還押監獄,等候雪州蘇丹發落。
旁述:黃治振
編輯:許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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