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短信聯繫顯示 西蒂被聘拍惡作劇短片
(莎阿南9日訊)金正男遇刺案今日續審,西蒂艾莎代表律師魏順成舉證,主張西蒂艾莎是在詹姆斯(James)聘請下拍攝惡作劇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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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去年1月6日至16日期間,兩人曾多次透過短信聯繫,內容為西蒂艾莎詢問詹姆斯“今日有沒有工作?”,由此證明其當事人與詹姆斯是僱傭關係。
他舉例,去年1月11日,西蒂艾莎詢問詹姆斯“今日有沒有工作?”,詹姆斯回答“可能明天,今天老闆不在”、1月15日,西蒂艾莎再發短信給詹姆斯說“我今天病了,是不是演得不好?”,詹姆斯也回信指“不自然。”
魏順成說,其餘信息內容包括詹姆斯向西蒂艾莎交代拍攝短片的地點和時間。
他續說,西蒂艾莎每次拍完惡作劇短片,都會獲得600令吉回酬及50令吉交通津貼,因此其當事人確實是被聘請拍攝惡作劇短片。
他指出,兩人曾在吉隆坡國際機場、Double Tree酒店大廳、吉隆坡雙塔樓、文化東方酒店及吉隆坡Nu Sentral購物中心等地點拍攝惡作劇短片,惟此言論遭雪邦警區刑事調查組查案官萬阿茲魯助理總監反對,後者指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曾在該地點拍攝。
沒調查被告手機
此外,魏順成指出,西蒂艾莎在吉隆坡雙塔樓拍攝惡作劇短片後,曾私下拍攝一則影片上載至面子書,影片內也可以發現詹姆斯的身影,當他追問萬阿茲魯是否有對西蒂艾莎的蘋果手機及面子書作出調查時,萬阿茲魯坦言沒有。
魏順成續說,萬阿茲魯沒有調查被告手機,所以有很多不確定性答案。
另外,他說,其當事人於1月21日有飛往柬埔寨,而當時的機票由詹姆斯購買。
最後由於證人萬阿茲魯身體不適,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擇定此案於2月22日續審;其餘審訊日期為2月27日、3月14及15日、20至23日、4月2日至6日,以及5月2日及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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