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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單位租金分2份 擬新租約雙方簽名
聯名單位可以要求租戶將租金分成2份繳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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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與妻子有一個聯名店舖,出租給車廠業者每月4000令吉租金,租戶每個月都會把租金存入他與妻子的聯名戶頭。
他指出,目前與妻子已經分居2年,而妻子每個月都會把大部分租金提走,只留下數百令吉給他。
他說,目前租約已經期滿,他有意要求租戶將租金分成2份2000令吉,一份直接給他,一份給妻子,但是這建議遭妻子反對。
“租戶擔心如果沒有將整份租金存入該聯名銀行戶頭,會遭到妻子指控成沒有繳付足夠的租金。”
張先生想知道,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下,他提出將租金分成2份的做法,會不會連累租戶面對妻子的刁難?
★麥嘉強律師
由于張先生出租的單位是聯名擁有,理應雙方都可以拿一半租金。
我建議張先生擬定新的租約,叫租戶和妻子一同簽署,若妻子不同意,則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第一,張先生需寫公函通知妻子,說明聯名單位的租金理應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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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可以提出這兩年來妻子索取過多租金,再透過法律途徑追討,而張先生必須準備這期間的提款證明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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