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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藥物置櫃子違法 供寵物自用須呈證據
衛生部官員在寵物店發現藥物,收到傳票要上推事庭,業者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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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經營一家寵物店,去年6月,衛生部官員來店裡檢查,發現她將部分藥物放在櫃子,隨即便指不能把藥物放在該處,並將之充公。
她指出,當中有抗生素的眼藥水、抗生素藥丸、治療寵物拉肚子的藥物等,都是給寵物自用,不是出售用途。
她說,這些是寵物店常用的東西,是向獸醫購買,她並不知道不能收在店裡。
“直到前幾天,我收到傳票通知我3月要上推事庭,衛生部援引《1952年毒品法令》提控我,罪成面對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
她不曉得在這狀況是否需要聘請律師,或者認罪會否獲得輕判。
★麥嘉強律師
如果相關被充公的藥物隸屬《1952年毒品法令》管制,民眾必須擁有指定的執照,獲得得到官方的認同才可以擁有。
如果王小姐的寵物店被發現的藥物是向獸醫購買,用途是給自己的狗服用,拿出證據就可以合法擁有。
否則,即使王小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抵觸法令,也會面對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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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必須委任律師向法官請求,若願意認罪,小案件一般是面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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