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虔:應立法規範政治獻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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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虔:應立法規範政治獻金

    日前有學者呼籲應推動政治獻金法,具體要求,若收到個別超過一萬令吉政治獻金,政治人物必須公佈捐贈者身分。這個提議不失為立法前,政黨、政治人物自清的方式。不過,以長遠來看,政治獻金應有明確規範,也希望是這次大選朝野討論的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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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民主國家都有政治獻金法,且早已實施多年,不是新鮮課題。大馬不妨參考幾個國家的政治獻金法,參酌國情,制定政治獻金法在技術尚並不難,難就難在政黨和政治人物缺乏熱情推動。

    在野黨或許擔心,公佈捐贈者身分之后,支持者會被騷擾。這當然有可能,但總不能因噎廢食。我們不會為了避免車禍,而禁止汽車上路。再者,政治獻金法規範所有政黨、政治人物,絕非只有在野黨適用,只要立法公平,相信后遺症會減到最低。

    掌權者不該不務正業

    小額募款、販售紀念品等無需禁止,但須設計申報方式。政黨全年收支、候選人競選收支都應向國家申報,如今科技發達,官方不妨開闢專屬網站,公佈各政黨、各候選人相關收支,以昭公信。政黨、政治人物掌握公權力,就得受到多一點規範。希望政黨不再經營營利事業,尤其執政黨掌握國家機器,很容易因內線消息營私,且對其他商家是不公平競爭。既然要掌握權力,政黨就不該不務正業做生意。


    誠然,政治獻金法可說防君子不防小人。私底下的金流管道,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做不到。不足之處,等到實施之后,再逐步修正,總好過原地踏步。

    邁向先進國,一直是大馬的目標。除了經濟發展,其它改革亦須前進。無論如何,政治獻金終究得立法規範,然而,關于政黨、政治人物的規範,政治獻金法只是其中一部分,尚有政黨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財產不明罪等等,該規範之處非常多。人民對貪腐怨恨甚深,請朝野政黨、政治人物正視人民心聲,並勇于立法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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