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塞錢給陸交局執法官 官員發怒舉報 車主判監1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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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塞錢給陸交局執法官 官員發怒舉報 車主判監1天

    姆都沙米(中)被反貪會官員押往關丹法庭,面控賄賂政府官員罪名。
    姆都沙米(中)被反貪會官員押往關丹法庭,面控賄賂政府官員罪名。

    (關丹21日訊)巴士車主企圖以500令吉賄賂陸路交通局官員未遂,換來監禁一天兼罰款1萬1000令吉教訓!

    姆都沙米拉瑪沙米(67歲),來自文冬,今日在關丹地庭面控行賄罪時,俯首認罪,刑期從今日算起,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坐牢5個月代替。

    他被控于本月18日晚上11時30分,在陸路交通局駐文冬加叻的過磅站,登記在被告名下的巴士,因駕駛司機“E”等級(淨重超過7500公斤重型機動汽車)駕照已逾期未更新,企圖向助理執法主任沙魯沙利占行賄,作為后者不採取對付行動的代價。

    被告因此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也可在24條文下宣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據案情,涉案巴士因為新春佳節,被租用做為“附加長途巴士”,從吉隆坡載客到東海岸,被告為了讓被扣查的巴士及司機盡快被放行,即便官員一再強調不接受任何賄賂,依然堅持行賄,官員最終向反貪污委員會投報,被告當場被拘捕助查。

    聲稱患有心臟病及糖尿病的被告認罪后,向法官達祖基求情,指須于下周到國家心臟中心接受檢驗,並指他已退休,經濟來源全靠與妻共育的4名孩子負擔,盼能獲以最低罰款額了案。

    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副檢察司于庭上則說,被告在犯案時,非常清楚官員已拒絕接受賄賂,依然作出上述舉動,已屬明知故犯。

    他說,被告除了被反貪會扣查及提控,其巴士及駕駛司機也分別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條文及第56條文下接傳票。

    他希望法庭給予嚴懲,不僅是對被告的教訓,更是提醒公眾勿犯下相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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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王綏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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