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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拖欠租金強佔住所 可索庭令要求搬遷
租戶拖欠租金,更拒接電話,房東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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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女士指出,自己將一個公寓單位出租,租戶租住其單位了6年多,惟4個月前開始沒有繳付租金。
“我早在1月就以WhatsApp發出訊息,要求對方在一個月內搬遷,但對方不理會,最近也開始不接電話。”
她說,他們沒有簽合約,租金是以現金方式繳付。
她指出,如今自己只想讓租戶搬出該單位,自己原本打算前往警局備案后將單位大門上鎖,但警方建議她索取庭令處理。
她想了解,自己是否只能透過庭令的方式,要求該名租戶搬出上述單位?
★林若輝律師
從法律的角度,事主獲得庭令之后再要求租戶搬走的做法,會比較受到法律的保障。
至于將單位大門上鎖,早前才有一宗因租戶拖欠租金不還,房東召來房地產經紀把門上鎖,結果租戶受困在屋內,最終被警方救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42(非法禁錮)條文調查。
因此不鼓勵房東以鎖大門方式處理,若真的執意鎖門,也要確保屋內沒人,但是最好還是依據正常方式,獲取庭令要求對方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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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位水電在房東名下,和有出現拖欠情況,房東也可選擇割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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