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被告出庭 法庭再因沒手語翻譯員展期
(萬津8日訊)“殺人放火奪4命”案,由于法庭內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被告的代表律師林進發無法進入申請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的程序,以致聾啞被告擇定4月25日第四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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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1月25日后,丹絨士拔“殺人放火案奪4命”案被告江昌興(譯音,39歲)今早8時左右,再被警方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過堂。
今日法庭內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被告的代表律師林進發無法進入申請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的程序。
1月25日過堂時,法庭安排手語翻譯員為被告進行手語翻譯,當時林進發現場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3)條文,批准嫌犯進行精神檢查。
針對今日沒繼續提出讓被告進行精神評估的申請,林進發說,因為現場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無法進入有關程序。
他認為,這是一宗嚴重的案件,法庭應該在每一次過堂及審訊需安排手語翻譯員在場,才能保障被告權益,希望在4月25日過堂時,法庭能安排手語翻譯員在場,那他能再次提出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的申請。
被告精神狀態欠佳
林進發受詢時也說,被告今日的精神狀態似乎沒有很好,不僅神情呆滯,甚至彷彿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般。
今早負責審理上述案件的推事為莫哈末依薩,主控官為努魯娜迪雅副檢察司,推事一開始擇定4月12日讓被告再度過堂,后來林進發因覺得時間倉促,建議4月25日才讓被告再過堂,有關建議也被推事接納。
根據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控狀,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殺死謝地南、妻子林愛惜及孫兒謝增希和謝源彬,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第五項控狀則指被告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持刀致傷一名12歲小孩,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 罪成可面對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視何者為高。
男童如常上學
死者家屬繼續到推事庭跟進案件進展。
案中死者的兩名兒子、妹妹及妹夫、侄兒等,週四(8日)早上出現在推事庭跟進案件進展。
由于現場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死者的孩子必須靠懂得手語的堂兄弟瞭解今早的過堂內容。
死者的妹夫陳耀龍說,在事件中成功逃生的男童目前在一個很安全的地方,而如常上學,感著大家的關心。
針對是否曾與被告的家屬聯繫,他說,雙方並不認識,目前就把案件交給法律,進行一次公平的審訊。
針對死者家屬的現況,他也說,傷害已經造成,大家都需要時間淡化痛失至親的傷痛。
要求歸還被告轎車
林進發要求警方歸還被告在事發時使用的轎車。
他說,被告在事發時,所使用的轎車並不屬于被告所擁有,警方有關進行調查,但絕對無權充公轎車。
他指出,無論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或324條文,都未指警方有充公的權力。
促控方速完成案件報告
推事指示控方盡快完成並提呈完成的案件報告。
江昌興在週四(8日)第3度過堂,由于控方的報告不齊全,所以林進發也要求推事指示控方必須盡快完成完整的調查報告。
林進發認為,如果繼續拖延,對其當事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最終推事也指示控方必須盡快完成相關報告。
新聞背景
男子殺4人再放火燒屋
39歲的華裔聾啞男子江昌興(譯音),是轟動全國的“殺人放火奪4命”案中,老死者幼女的男友。
他被控在去年12月13日清晨5時30分,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一間木屋殺祖孫4人,再放火燒屋毀屍。
江昌興在去年12月19日首次被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唯當時推事庭沒有安排手語翻譯員,案件被迫展延,並在1月25日,在有手語翻譯員協助的情況下,完成了第二次的過堂。
江昌興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4項謀殺罪及1項傷人罪,其中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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