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玉碹丈夫與親友庭外請願 促制裁魯莽司機 還妻公道
(巴生9日訊)“巴生馬拉松撞后逃案”由于案中傷者不幸逝世,被控魯莽駕駛的肇禍司機今日被帶上巴生法庭面控時,面對加重刑罰的新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2年或最高10年監禁,以及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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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張姓被告在庭上不認罪,推事阿米拉擇定此案于3月30日過堂。
死者丈夫與約15名親友今早也在巴生法庭外和平請願,希望法律還死者一個公道。
死者翁玉碹是在去年12月10日,參加巴生國際馬拉松活動時,被肇禍司機張添霖(譯音)駕駛的轎車撞后逃,事后翁玉碹的頭殼破裂及出現腦出血的現象。
對新控狀不認罪
在雙溪毛糯醫院接受治療期間,死者前后共進行了11次手術,惟最終仍回魂乏術,醫生在2月23日宣佈翁氏腦死,而家屬也決定為她拔管。
張添霖在2月20日被控上巴生推事庭,當時是面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隨著翁氏不幸逝世;被告今早再次到巴生推事庭面控,但控狀已從上述條文改為相同法令第4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在新改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坐牢最少2年或不超過10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及吊銷駕照。
張添霖今早在家人及代表律師的陪同下現身法庭,他對新控狀表示不認罪,而其代表律師也基于控狀出現更改,要求推事將案件擇日再審,以讓辯方做準備。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為阿米拉副檢察司,負責審理上述案件的推事羅斯麗批准辯方律師的要求,并擇定案件在本月30日開審。
當發現媒體,張添霖一行人則刻意迴避媒體的鏡頭,背對著媒體進入升降機離開法庭。
親友法庭請願討公道
死者翁玉碹丈夫盧永明于週五(9日)早上與一行約15名親友,手持大字報、身貼“奔跑吧,Evie,跑!”字卡在巴生法庭外和平請願,希望法律能還死者一個公道。
“政府必須嚴厲對付魯莽駕駛的人士,讓我們在3月30日(週五),一同在這裡,這不是為了我太太,而是要魯莽駕駛的人士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盧永明強調,政府必須重視魯莽駕駛者撞死馬拉松選手的課題,讓涉案者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他說,這個社會還有許多魯莽駕駛的人士,而他們的行為也會給民眾的安全構成威脅,所以希望大家能在30日一同到巴生法庭,這不是單純因為她太太,而是要讓涉及魯莽駕駛的司機,為他們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陳毅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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