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刺‧不滿質疑段氏向給假口供 律師挑戰查案官單挑
(莎阿南15日訊)金正男遇刺殺案控方第9名證人,雪邦警區刑事調查組查案官旺阿茲魯助理警監供證時說,基於他沒去調查第2被告段氏向的口供真偽,而不確定她給的口供是否屬實,遭段氏向代表律師拿督拿蘭星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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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蘭星指證人,在沒有調查清楚及核實口供前,就質疑段氏向口供真實度,更挑戰證人出外打鬥,宣洩不滿。
證人旺阿茲魯也曾在前幾次審訊上供證時,多次以沒有調查口供真偽,而不確定段氏向是否曾做過口供中所指的事情,惹來段氏向代表律師鄭寶德不滿。
旺阿茲魯今日在接受鄭寶德盤問時說,他不確定段氏向的口供有沒有在說謊,他也沒有調查段氏向是否在越南,與2名朝鮮籍男子會面,因為他認為不重要。
鄭寶德早前引述段氏向口供時指出,她於2016年12月31日,在越南巴選街衣服店與Y先生會面,後者更以公司名義贈她粉紅色外套,並以到國外拍攝惡搞短片,需購買機票為由向她索取護照。
鄭寶德提問,警方有沒有到柬埔寨調查,有關段氏向、Y先生及花森先生曾於1月15日至17日,前往柬埔寨並入住V Phnom Penh酒店一事時,旺阿茲魯也承認沒展開調查。
旺阿茲魯在供證時說,他沒調查也不確定段氏向是否於2月4日至6日期間,與Y先生及花森先生入住吉隆坡珍珠國際酒店,但根據入境記錄,段氏向是在去年2月4日抵達大馬。
法官拿督阿茲米阿里芬最終諭令旺阿茲魯,到段氏向入住的酒店,拿取正本文件核實被告口供,並擇定此案於3月20日續審。
刺案前1月段氏向來馬拍片
早在金正男遇刺案于2017年2月發生一個月前,段氏向就曾來到大馬參與惡搞拍影片活動。
鄭寶德引述段氏向口供時說,段氏向、Y先生及花森先生於去年1月3日,在越南河內機場會面,一起乘搭越南航空班機抵達大馬,並於1月3日至5日期間,入住吉隆坡凱煌酒店。
“去年1月5日,Y先生要求段氏向在霸級市場向陌生男子打招呼及親吻,結果段氏向沒有親吻該惡搞對象,導致影片拍攝失敗後,她於同日獨自搭飛機回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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