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花旗銀行前經理:簽約時房價 不影響最初議價
(更新於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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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7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被控低價買賣洋房涉貪及女商人彭麗君教唆一案,今日第二天開庭審訊,來自國內多州的行動黨領袖、黨員和支持者,一如昨日提前抵達檳城法庭外,拉橫幅、喊口喊聲援林冠英。
除了檳城,來自吉打、霹靂、馬六甲、彭亨文冬行動黨領袖、黨員和支持者,逾30人拉隊到場,在法庭外路邊等待林冠英抵達。
林冠英于早上約9時23分,在太太周玉清和兒子林煒超等人陪同下抵達法庭時,下車與領袖、黨員和支持者握手,一行人也高喊“Support Guan Eng”、“Sokong Guan Eng”,以示支持林冠英。
女商人彭麗君于早上約9點,抵達檳城法庭。
檳城法庭于早上7時30分,開放讓媒體和公眾登記,以索取媒體證進入庭內聆聽審訊。
一名相信是火箭支持者的中年男子,突然越過馬路到檳城法庭前路旁,在記者面前拿出掃把掃街,邊掃邊說:“sapu要sapu、國陣很骯髒啊,要sapu(意指打掃)”,之后迅速快閃。
2013年簽房貸合約後取消
第12名證人檳城花旗銀行前經理林文盛說,該銀行在2015年7月23日,批准檳州首長林冠英申請的210萬令吉貸款,以讓后者購買成交價為280萬令吉的賓鴻路門牌25號洋房,合約在2015年7月24日簽署。
他說,當時該洋房成交價是280萬令吉,該銀行批准的貸款為房價的75%,即210萬令吉,每月需攤還1萬6172令吉39仙,攤還期為15年。該洋房面積1萬平方尺,屋寬6000平方尺。
林文盛說,檳首長夫人周玉清是在2013年8月就聯繫他,以取得貸款,購買成交價為280萬令吉的上述洋房。
他說,與周玉清見面后,后者在同年9月呈上文件,並告知申請人是其丈夫林冠英。
林氏說,隨后在2013年12月13日,林冠英在其光大辦公室,簽署供房貸款合約。
“不過,不久后,一家律師行Zaid Ibrahim & Co.就致函取消有關合約。”
他說,周玉清在2015年6月5日再次聯絡他,以取得房貸,他在6月8日見周玉清,告知2013年的合約已取消,必須重新申請房貸款。
同意成交價才簽約
證人同意辯方說法
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哥賓星在盤問林文盛時說,一般上購屋買賣雙方會在議價及同意成交價后,才正式簽署合約,林文盛認同此說法。
哥賓星說,房屋買賣與在巴剎買東西不同,不是現場拿了貨物付了錢,交易就完成。
他說,房屋買賣雙方的簽約過程可能是3個月、6個月、8個月甚至1年,雖然簽約時房價可能已和早前不同,但買賣價格還是定在最初的雙方同意的房價;林文盛同意此說法。
哥賓星稍后向記者說,雖然林冠英的洋房買賣合約是在2015年簽約,但買賣雙方在2013年8月前已達成協議,所以房子最終應該以雙方早前同意的價格成交。
林冠英洋房 2008年估價 值250萬
檳首長林冠英被控濫權低價買屋及女商人彭麗君被控教唆案,今天進入第二天審訊,檳城亨利行估價部副經理楊平豐(譯音)說,賓鴻路25號洋房在2008年市場估價為250萬令吉。
他今早在檳城高庭供證時說,他在2008年11月到賓鴻路25號洋房,實地考察進行估價,該洋房面積為1萬平方尺,地點具策略性,距離市區只有4.2公里,附近有很多基本設施。
楊氏是此案第16名證人,他將25號洋房,與當時同一地區房屋之前成交價比較后,並把25號洋房市價定在250萬令吉、拍賣價185萬令吉、房屋火險是60萬令吉。
他說,他是在漆木街大眾銀行委託下,針對彭麗君申請的房貸,為該洋房作出估價。
庭警今早7時30分開始,讓媒體通過“先到先得”方式,索取媒體證,以進入庭內。法庭只發出20個媒體證,今天前往法庭聆訊人數比昨日稍微減少,不過媒體、家人及公眾席幾乎滿座。
法庭今日傳召14名證人,加上週一的11名證人,至今總共傳召25名證人。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批准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以需要處理國會事務而要求展延審訊的申請,因此取消原訂本月28日至30日審訊日,下個審訊日為4月9日。
攝影:陳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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