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強表罪不成立 “法庭給了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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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強表罪不成立 “法庭給了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黃強在下判后離開法庭時,帶上深色帽子、墨鏡和口罩,躲避攝影記者追拍。
    黃強在下判后離開法庭時,帶上深色帽子、墨鏡和口罩,躲避攝影記者追拍。

    (吉隆坡9日訊)地庭今日宣判被控強姦跳水隊女隊員的中國籍教練黃強,表面罪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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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諾拉都拉今午宣讀判詞時說,法庭考量所有方控方證人的供證及證物后,認為辯方成功對控方的證據挑起合理疑點,而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的強姦表面罪證,因而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不需自辯,當庭釋放。

    黃強(36歲) 在華裔通譯員翻譯判決后,得知自己無罪釋放,臉露微笑;他今天身穿粉紅色上衣和米白色長褲出庭。

    黃強在離開法庭時,戴上帽子、墨鏡和口罩;他在庭外被媒體包圍追訪,問及他對判決感受時,只表明法庭給了他一個公正的判決。

    詢及他是否繼續擔任國家跳水隊教練時,他不願置評。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她考量受害者整體供證后,若法庭只根據受害者單方面供證做出裁決,是不安全的,因而法庭認為須考慮控方其他證人的供證。

    “法庭考慮全部控方證人供證后,發現此件出現很多矛盾之處,這些矛盾出現在受害者、控方第12名證人(表姐)及第15名證人(案件查案官)供證中,他們的供詞有出入。”

    法官說,仔細考量受害者供詞后,發現受害者供詞存有很多假設性。

    “受害者在供詞中敘述,她是被教練(被告)叫到廁所內,被告把受害者推向牆壁,被告之后把其生殖器放入受害者體內;對此部分,控方未能完整證明刑事法典第346(1)條文闡明的主要元素,被告是在受害者不願意下,把陰莖放入受害者私處。”

    對于挑起的受害者是否自願問題,法官說,受害者在供證時也不曾解釋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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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體魄健康
    受害者有能力肢體反抗

    法官指出,受害者是名健康體魄的運動員,案發時有能力做出肢體反抗以掙脫被告對她做出的行為。

    “受害者在案發時,雙手遭被告貼著牆壁,但她身體‘弓著’,她可以踹在身後的被告試圖逃跑,但她未這麼做,也沒有證據證明她試圖反抗。”

    法官說,受害者在案發時,沒有高聲喊叫求助。

    “案發的廁所窗戶很高,但若受害者大聲喊叫求救,健身房內的兩名工人能聽到其求救聲,而控方也未傳召這兩名重要證人供證,及國家跳水隊時任總教練和一名女跳水員,使案件有漏洞。”

    針對指被告具暴力、喜歡毆打健兒及兇悍問題,法官認為,不能單靠此論點支持被告對受害者做出的行為。

    “受害者恐懼被告兇悍及暴力行徑,但這點無法證明她不願意讓被告對她做出有關行為,且受害者證詞也未能證明,被告曾在事發後威脅她。”

    法官:受害者說詞是假設

    法官諾拉都拉對受害者在供證中,指本身因擔心被指捏造遭教練性侵故事及沒有人相信其說詞,以致她事后沒有對別人透露此事等,認為這全是受害者單方面的假設。

    “除了以上,受害者供證中也指,被告曾因毆打其他隊員而未受到對付,這種種原因以致受害者沒有向國家體育理事會舉報。”

    法官說,受害者供證中也說,她害怕黃強的原因,包括被告經常發訊息給她,邀約她外出吃飯和發生性行為。

    法官說,受害者供證也指于2016年在新加坡出賽時,被告曾闖入受害者房內強姦她;另外,受害者也知道被告曾毆打2名女跳水員,以及國家跳水隊時任總教練維護被告等。

    法官認為,這些皆是受害者單方面的假設,其供證缺乏根據。


    (攝影:楊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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