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假新聞2法令重疊 律師:受對付者範圍更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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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付假新聞2法令重疊 律師:受對付者範圍更廣

    獨家報導:沈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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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14日訊)律師指出,雖然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和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在對付不實消息的功能重疊,但反假新聞法令刑罰來得更高,被對付人士的範圍也更廣。

    執業律師黃啟斌向《中國報》指出,在反假新聞法令下,受對付人士的範圍從散播不實消息者,擴大至刊登假新聞的所屬機構、贊助人和在國外犯下相關罪行的人士,但通訊及多媒體法令沒有對付這些“幕后人士”。

    “罪成者可被判處坐牢不超過6年,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且只要有關消息沒獲得當事人確認,都可被視為假消息。”

    黃啟斌舉例,若得知某官員收下A公司1萬令吉的消息,就需要分別向官員和A公司證實此事,若兩者皆否認此事,就不得散播有關消息。


    舊法令可能被淘汰

    他認為,在反假新聞法令生效后,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可能會被淘汰,當局或將直接援引反假新聞法令對付散播假消息者,除了刑罰更重,有關法令也減輕查案官和檢察官工作,因為他們無需證明有關人士存有犯罪意圖。

    此外,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說,反假新聞法令明確定義假新聞,即任何部分或全部不實的新聞、資訊、數據和報告,部分內容或全部含有虛假,文章、視頻或錄音,或其他可以傳達文字或概念的形式。

    不過,他說,該法令沒明確指出有關虛假部分必須是大部分或小部分,是否只要小部分不正確,就等同假新聞。

    針對法令重疊一事,他說,檢察官將決定援引哪個法令對付涉案人士,不過也會出現兩個法令都被援引的情況,只是在懲罰部分不會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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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響言論自由資訊受限

    律師認為,反假新聞法令影響人民言論自由,不但阻止人民發表言論,所獲資訊也會受到限制。

    黃啟斌說,隨著該法令落實,民眾不能隨意散播消息,因此這將限制大眾取得消息,也無法更快、或永遠不能得知與政府相關的醜聞。

    “這對媒體和演說者也起了一定影響,他們將考慮是否刊登或道出某些資訊。”

    他補充,在東南亞,我國是首個通過反假新聞法令的國家,新加坡和菲律賓也有意制定類似法令,不過仍在討論中。

    楊映波則說,該法令被當成政治工具,管控新聞和言論自由,恐嚇人民。

    外籍人士入境才可行動

    楊映波說,若外籍人士在國外針對我國或公民散播假新聞,當局只能在該名外籍人士踏入我國國土時,採取行動。

    他說,反假新聞法令沒有全球效應,若假新聞源頭來自國外,當局沒有權限採取行動,不過,引述消息的本地人可能因此遭殃,屆時將交由法庭判決。

    他補充,在這情況下,消息源頭確實是這么說,所以引述者所說的也是事實,不過消息源頭所說的屬真屬假,則是另一回事。

    另外,黃啟斌說,如果散播消息者掌握證據,證明有關消息屬實,那有關人士可以此作為辯護,不過,無論掌握證據與否,最終都得打官司解決。

    “這也起到反假新聞法令帶來的‘恐懼因素’(fear factor)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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