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益促選委會對付 派錢承諾含行賄成分
(檳城16日訊)行動黨原任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說,原任首相兼國陣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在第13屆國會解散后,宣布以錢為基礎的諾言,含有行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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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違反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10(a)條文,因此我們向選舉委員會做投報,希望選委會馬上採取行動。”
他說,以錢為基礎的諾言,包括派發“一個馬來西亞德士援助卡”予全國6萬7000名德士司機、承諾給160萬名公務員額外加薪,及提高各類一馬援助金金額。
“該德士卡已于本月14日(週六)派發,至于公務員額外加薪,及加碼一馬援助金的承諾,則將在大選后實現。”
黃偉益今日與原任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將聯署舉報函呈交予選委會檳州辦公室后開記者會時說,上述承諾不是通過中央政府預算案提供,也未在國會通過。
“這承諾是在國會解散后宣布,抵觸看守政府的性質。”
他說,由于上述3項承諾將給選舉帶來重大影響,因此選委員應馬上調查納吉。
“選委會有設立行動室接受投報,我們希望納吉不會被例外,因為所有候選人應被給予公平對待。”
黃泉安補充,上述事件曾于第13屆全國大選發生。與會者有行動黨檳州社青團宣傳秘書王宇航。
建議自費郵寄選票
黃偉益說,若選委員于最早本月30日(週一)寄出郵寄選票,他疑問這些郵寄選票是否能準時在5月9日下午5時之前,運回本地投票站?
“選委會回應,郵寄選票將在本月28日(週六)提名日后,最早30日,最遲5月1日(週二)寄至國外投票站,這些郵寄選票很大可能無法準時運抵本地投票站。”
他也建議常駐外國的大馬選民,自費快遞郵寄選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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