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志:明志有道——千依百順不是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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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明志:明志有道——千依百順不是愛

    毫無保留的愛,加上無條件物質的滿足,只會讓被愛的人變成獸。慾望之獸。這種慾望之獸,說清楚一點其實是被培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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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什麼人際關係,不斷順從和滿足之下,最后一定是兩敗俱傷。

    在親子關係中,我們看到的是父母屢被“叛逆”孩子傷害到遍體鱗傷。為錢為電話為了兩句話弒父傷母的事件,常有所聞。

    其實“千依百順”對任何關係都是毒藥。試舉一個網絡看來的故事:有一年輕人,每天上下班途中遇到一乞丐,都會給十元。如是過了幾年,一天年輕人突然只給了五元。乞丐問其緣故,年輕人說因為要結婚了,負擔重了,只能少給了,希望見諒。乞丐暴怒,把錢砸在年輕人臉上,斥之曰:“你竟然把給我的錢,拿去養別的女人!”

    這個年輕人的行為表面看起來是在做好事善事,是大愛的行為。可是為什麼會反遭羞辱呢?


    很多父母很努力地愛孩子,看起來是慈愛尊重孩子的事情,為什麼反而被孩子嫌棄遷怒遠離呢?

    故事中的乞丐,不是應該心懷感激,感恩戴德的嗎?怎麼翻臉無情?不是有違常理嗎?我們的孩子不也是應該對父母心懷感激,孝順父母,怎麼會忤逆父母甚至背離疏遠父母呢?這不也是有違常理嗎?

    我認為一切問題根源就在于“千依百順”。“千依百順”本身就是一件有違常理的事情,甚至有違人性。

    在華人社會中,親子關係權利的逆轉,可能是始于大家反對傳統禮教要求孩子唯父母之命是從,反對愚忠愚孝。弔詭的地方就是,大家不認同孩子需要對父母“千依百順”,認為對父母“千依百順”剝奪了孩子的權利。進一步說:“千依百順”是剝奪當事人權利的不當要求。怎麼到了如今,對孩子或對所愛的人“千依百順”反而成為“美德”?

    曾經,“二十四孝”的故事被批評為過時,不合常理,有違人性。但“二十四孝父母”或“二十四孝老公”被廣為推崇。難道沒人發現,這一樣不合理不符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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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千依百順”真的是好事,是一種“美德”嗎?

    “千依百順”看起來是件偉大困難的事情,甚至于當今許多女生的擇偶條件之一就是能“千依百順”。“千依百順”仿彿成為了現代最重要的美德,更是“愛”的重要表現。

    但在我看來,“千依百順”是最廉價最容易的事情。簡單說,我不想跟你衝突,我讓你,給你贏。我很忙,你別煩我,要什麼都可以,趕快解決掉吧!

    故事中的年輕人做的,其實是極其容易,最省事成本最低的“善事”,對乞丐的未來沒有任何幫助,反而限制了乞丐改變的可能。

    孩子反抗父母,除了慾望超過父母所能以外,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孩子要改變,只能離開限制他們的父母。沒錯,“千依百順”的愛是一種限制。柔性的限制,陷孩子于不義的限制。所以不要懷疑,“千依百順”不是“愛”。

    台灣政大哲學系。好茶好酒好書。是不像老師的老師,不像出版人的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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