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迴路轉!高庭暫緩社團註冊局解散令 土團黨暫無需解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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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迴路轉!高庭暫緩社團註冊局解散令 土團黨暫無需解散

    羅斯里達蘭指高庭發出准令給土團黨。
    羅斯里達蘭指高庭發出准令給土團黨。

    (吉隆坡23日訊)土著團結黨二度向高庭爭取該黨註冊事項露曙光!高庭今日發准令給土團黨,以讓它挑戰社團註冊局宣布暫時解散該黨註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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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意味土團黨的註冊,暫時不受社團註冊局于今年4月5日宣布暫時解散其註冊的影響,直到高庭聽審該黨提出司法檢討該局對該黨的決定有結果為止。

    下月7日過堂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哈查阿茲山在內庭裁決說,法庭考量訴辯方論證后,認為土團黨是個政黨及在本屆大選上陣,若法庭不批准它的准令申請,維持該黨註冊暫時被解散的決定,這可能會對該黨嘗試提供交替選擇給選民,造成無可取代的損失。

    “法庭考量雙方陳詞論證后,認為必須暫緩社團註冊局于4月5日對申請人的決定。”


    高庭也擇定此案于5月7日過堂,讓訴辯方針對司法檢討申請入稟答辯書。由土團黨總秘書沙魯丁沙烈入稟申請,把社團註冊局總監蘇拉雅蒂列為唯一答辯人。

    該黨是繼另一位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卡馬魯丁于本月11日,拒絕發出准令給該黨挑戰社團註冊局宣布解散該黨的申請后,該黨再次入稟高庭提出司法檢討該局的決定,此申請交由拿督哈查阿茲山聽審。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認為此案存有可議論之處,才發出准令給申請人以便在司法檢討中提出進一步論點。

    土團黨代表律師為羅斯里達蘭,而高級聯邦律師三蘇代表社團註冊局。

    沙魯丁在申請中要求發出禁令,禁止辯方濫用社團註冊法令,及撤銷該局解散該黨註冊的決定,以便該黨屬合法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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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宣誓書中,指辯方根據社團註冊法令第14(5)條文,暫時解散該黨註冊是不誠實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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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認同內長或出現偏袒

    法官拿督哈查阿茲山認同土團黨所指,如果該黨針對社團註冊局宣布解散該黨註冊的決定,向內政部長上訴,可能會出現違反“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的局面。

    他在判詞中說,代表社團註冊局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陳詞中提及,申請人可針對該局的決定,援引1966年社團法令(第335法令)第18條文,在30天內向內政部長提出上訴,但申請人認為部長在處理上訴中,可能會出現偏見或偏袒。

    法官說,根據媒體報導,部長曾經提及:“我們會促請社團註冊局不僅調查此事,而是進一步加強調查及研究投訴”的言論;因此,法庭認為,部長的言論,看起來似乎是估量社團註冊局的調查。

    “在此課題上,法庭關注的是否存在偏見或偏袒;若一個人發表上述言論,難以斷定他能否公正及不偏袒。”

    他說,如果申請人有其他補救辦法情況下,那提出司法檢討已不是一項上訴選擇。


    攝影:楊美玲

    羅斯里讚高庭勇敢判決

    羅斯里達蘭讚揚高庭根據事實及法律,作出勇敢的判決,並形容高庭的判決對國人來說,是美好的一天。

    他在庭外向記者指出,法庭考量全部論點及認同申請方立場,即若向部長提出上訴,期望不高,因為可能會出現偏見。

    他說,申請方已經向法庭提出可能會出現偏見的證據,法官也認為部長不僅表態對此課題感興趣,也強調需“加強”對土團黨的行動,社團註冊局可能受到影響。

    羅斯里說,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和即將舉行全國大選,必須確保土團黨不會被列為不合法的政黨。

    “我們要給予社會和人民一個選擇權;你有權要選擇誰,但身為公務員不應該‘搶劫’了選擇權。”

    “公務員試圖取消一個嘗試要作出改變的政黨的資格,人民有如此的法官,是勝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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