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廢除華社的“第二所得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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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昭光:廢除華社的“第二所得稅”

    制度化撥款給各源流學校,是希盟未能入主布城之前,希盟掌政的州政府可以獨自實踐的權宜之計。但希盟掌政布城后,制度化撥款給各源流學校特定數額的政策,已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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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希盟推崇公平民主教育原則,華小應與國民學校具備同等地位,包括廢除華小的全津、半津政策, 取消“政府學校”和“政府資助學校”的分類,撥款依需求而定,全資負責建校軟硬體設備,校地、水電費等,無需再搞義賣會、義跑、千人宴會向華社籌款,確保所有學校都公平享有國家教育資源的分配。以檳州為例,提高各源流學校制度化撥款至2000萬,仍杯水車薪,無法解決華小被邊緣化的根源性問題。

    華社給予華小、獨中的捐助,過去被指為繳付第二所得稅。巫程豪揭露,1995至2010年,國民小學得到的撥款是每名學生1106令吉,華小學生每人只得到146令吉,印小學生則是每人327令吉50仙。國民小學的撥款如果是每名學生逾千令吉,各源流學校理應獲得相同數額。

    確保公平享有國家教育資源

    倪可敏去年揭露根據國會的官方資料,與淡米爾小學比較,華小在2015及2016年獲得的實際發展撥款竟然相差高達驚人的15倍,這個事實證明了馬華愧對廣大華社,教育部副部長張盛聞受促即刻辭職以謝華社!


    董教總聯合國內5大華團擬定的《華團教育備忘錄》提出“確保各源流小學公平享有國家教育資源”,而非倣傚前朝以“制度化撥款”來忽悠華小。

    董總劉利民也揭露華社每年投入華文獨中的教育資源多達4億令吉,儼然是華社“第二所得稅”。華教元老陸庭諭也說過,這是華社的“第二所得稅”。《華團教育備忘錄》提出“制度化撥款支持獨中發展”。希盟政府是否會每年制度撥款4億令吉給華文獨中,以免愧對廣大華社?

    張念群在2010年為華小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喊冤,她指出,華小生人數雖然佔全國學生總數的21%,可是華小在第9個大馬計劃底下得到的撥款卻只有區區的3.6%。國陣政府對華小的教育撥款根本遠遠不足,是另一個“一個馬來西亞,兩個制度,雙重標準”的負面示範。

    基于獨中未被納入大馬的教育體系及《國家教育大藍圖》,因此被指猶如私生子。林吉祥曾促請納吉重新檢討《國家教育發展大藍圖》,並把母語教育納入國家主流教育體系。華社已經跟希盟站在一起,以選票捍衛華小尊嚴!如今華小獨中天都亮了,華小理應獲得21%撥款,否則“一個新的馬來西亞,豈可兩個制度,雙重標準”?此外,希盟政府也該恢復林連玉公民權,以平反林連玉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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