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價格標籤可保持原價 唯收據須下調6%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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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貿消部:價格標籤可保持原價 唯收據須下調6%

    莫哈末羅斯蘭(中)提醒消費者檢查收據,左起為沙魯丁和占利。
    莫哈末羅斯蘭(中)提醒消費者檢查收據,左起為沙魯丁和占利。

    (布城28日訊)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羅斯蘭提醒消費者,在6月1日后,應檢查收據的消費稅率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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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說,6月1日后,所有收據消費稅率是0%,不過部門暫時允許商品價格標籤保持原價,但是在結賬時,價格必須下調,沒有消費稅。

    “舉例說,6月1日前,商品價格100令吉,0%后價格即扣除6令吉,結賬數額就是94令吉,不過收據與商品價格標籤是兩回事。”

    羅斯蘭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該部在5月25日與9個團體會面,他們要求給予2至3個月寬限期更新商品價格標籤。

    他指出,目前給予商家時間更換商品價格標籤,直至另行通知,不過執法組會在6月1日后開始檢查商品價格。


    他呼籲消費者協助執法,若發現商家沒有下調消費稅至0%,可向部門舉報。

    上述9個團體分別是馬來西亞零售商協會、馬來西亞連鎖協會、馬來西亞馬來小販和小商販聯合會、直轄區馬來小販和小商販聯合會、穆斯林餐廳業者公會、大馬印裔餐館業者協會、馬來西亞特許稅務研究所、馬來西亞會計師協會和大馬畢馬威會計事務所。

    羅斯蘭說,部門可援引多個法令才採取行動,關稅局也援引相關法令執法。

    貿消部可援引包括2011年統制品及反暴利法令,個人可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3年,重犯者罰款25萬令吉監禁5年,違例公司一旦罪成,初犯罰款50萬令吉,重犯罰款100萬令吉。

    抵觸1993年統制價格(零售商標價)法令罪成者可罰款5萬令吉,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則罰款10萬令吉,重犯罰款25萬令吉,罰單最高不超過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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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邱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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