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電腦班(上篇)‧教部:屬課外活動 家長:助掌握知識 正課上電腦班該停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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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電腦班(上篇)‧教部:屬課外活動 家長:助掌握知識 正課上電腦班該停嗎?

    教育部于1990年代、2000年,以及今年4月17日,發出禁止正課收費電腦班的通令。
    教育部于1990年代、2000年,以及今年4月17日,發出禁止正課收費電腦班的通令。
    教育部于1990年代、2000年,以及今年4月17日,發出禁止正課收費電腦班的通令。
    教育部于1990年代、2000年,以及今年4月17日,發出禁止正課收費電腦班的通令。

    教育部禁止華小在正課內辦,各華小校方和董家教,以及家長們各有支持和反對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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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班對學生掌握電腦知識有其積極面,但在正課內辦涉及抵觸教育法令問題,以致讓這個走了近30年的計劃,或因此壽終正寢,只能嘗試在課后舉辦,成為為華小學生課外活動選擇之一。

    且由不同角度聆聽,各方對正課優劣和存廢的見解。

    報導:潘有文

    支持停辦正課的大馬華文教育家長總會(簡稱家總)在教育部發出通令后,再次強調不反對華小辦電腦班,但堅持不能在正課時間內以及收費,因為這抵觸1996年教育法令。


    家總顧問梁全達指出,教育法令清楚指出正課時間不能教授教育部以外的課程,教育部也已早在1990年代、2000年以及今年4月17日多次發出通令,言明不允在正課時間辦電腦班。

    “電腦班會進入華小,這與1980年代末至1990年初,時任教育部副部長馮鎮安有關。當時電腦器材昂貴,他安排與電腦商合作,安插電腦班在正課之內。”

    引起家長非議

    但他強調,這類電腦班無疑就是屬于課外活動,在安插進入華小正課后,每月向家長收取10令吉的方式,引起一些經濟能力不佳或不認同的家長的非議,使得教育部在1990年代發出不允辦正課的通令。”

    然而,他表示,這項通令似乎未受重視,以致教育部于2000年再次發出相似通令,但未知何故這類正課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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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7日,我于下午接到教育總總監辦公室的通知,指已發出禁止正課的通令,指示16個地區(13州和直轄區、布城及納閩)的教育局執行這項通令。”

    他指出,這是一封再次提醒的信件(Surat siaran),證明教育部此次嚴正看待此事。

    正課收費電腦班抵觸1996年教育法令。
    正課收費電腦班抵觸1996年教育法令。

    依孩子年齡層授知識
    電腦課本非一無是處

    雪蘭莪一間華小的家長黃麗珠表示,政府的電腦科課本相信是以孩子的年齡層為出發點,教授適合的電腦知識,因此並非如某些學校或家長批評般沒有用途。

    他以《信息與通訊技術》(Teknologi Maklumat dan Komunikasi,簡稱TMK)這個電腦課本為例,從課本列出的參考來源發現,它是參考自北京清華大學,這些編書人士用心理解適合孩子學習的電腦知識,而非如指責般一無是處。

    “為何這一科只傾向注重介紹電腦,相信應是針對小孩的年齡層適合的學習方式,讓孩子能更易理解。”

    她認為不能因為想要正課,就一味批評教育部擬定的電腦知識課本不佳,應該由教師教學之后,發現其中需要改善之處,並反映給教育局知道。

    “在課本中有教導學習如何使用壓縮檔、如何上網時保護自己私隱、電腦變慢使用硬碟整理(Defragment)等,例如,當孩子在家中看到父母要傳送較大的文件,可能就會告訴父母可以壓縮之后再傳送出去。”

    至于操作方面,她發現其實有團隊一起操作使用電腦的要求,但非個人單獨使用,主要是讓學生能夠對使用電腦有些基本概念。

    她表示,編輯團隊相信已研究小孩的身心靈發展,清楚這個年齡層需要何種電腦知識,並非把大人需要掌握的電腦知識,強加在小孩身上,而是讓孩子一步一步來。

    《信息與通訊技術》編書者理解適合孩子學習的電腦知識。
    《信息與通訊技術》編書者理解適合孩子學習的電腦知識。

    上課時間加長了

    華小方面再三強調並沒有影響上課時間,但梁全達表示,實際上它是加長學生的上課時間,將原本教育部規定的早上7時30分上課,12時30分放學(未加入20分鐘休息時間),上課時間延長一至兩節課或30分鐘至1小時。

    教育部規定,1至2年級每周的上課時間是1500分鐘,3至6年級則是每周1380分鐘,每天放學時間在加上20分鐘休息時間后,放學時間介于早上11時50分至中午12時50分之間。

    電腦商人員應負責教學?

    正課由電腦公司提供的人員教學,但在一些地區的學校,一些家長指並非如此。

    雪蘭莪蒲種某華小的家長吳紫燕指出,該校的電腦班就曾出現由販賣部員工代課的情況。

    “我的孩子的學校有試過請販賣部員工到電腦班代課,我聽了孩子這么說,還以為自己聽錯,后來問了幾個年級的學生都得到一樣的答案,才知真有其事。”

    梁全達表示,他發現在柔佛一帶的華小,則是由學校老師負責上課,並非由電腦商公司人員教學。

    對他而言,學校的老師由政府培訓出來,理應負責教育部的課程教學,而非成為電腦商的課程老師,因此相信這已違反教育部的規定。

    內容沒更新被棄用

    對于政府提供的電腦知識課本,吳紫燕發現原來學校未必有教,即使有教課本內容,也會告知學生不用讀,因為不會在考試出現。

    換言之,政府發放給學校的電腦課本,最終或淪為裝飾之用。她發現許多電腦課本用了多年,依然未見陳舊,似乎少有翻動。

    至于正課的課本也有一些問題,吳紫燕指電腦商並未更新課本內容,只是換湯不換藥,向家長聲稱因內容已更新,不能讓孩子使用舊書。

    “我有收到一些捐出來的電腦班的書,10年前別人一年級上的電腦班的書,現在的內容竟然還是一樣,只是課本封面換了而已。”

    由于電腦班的書本內容依然有極少人使用的XP視窗內容,電腦商給予家長的答案是:讓孩子懂得電腦歷史。

    她的孩子的老師曾交代要寫一封電郵給電腦老師,當成是一個功課。但孩子回到家卻不會使用電腦,因為學校的電腦使用XP視窗,家裡已是最新版本,讓孩子不知如何使用。

    電腦班安排在最后兩節課,沒有上課的學生可提早離校。
    電腦班安排在最后兩節課,沒有上課的學生可提早離校。

    上課收費衍生付回佣問題

    至于誰負責正課,梁全達表示,目前看到的情況是由家協責負電腦班,因為只有家協是得到教育部允許可以舉辦活動,然后由老師負責向家長和學生收取費用,所收的金額進入家協銀行戶口。

    “但是,曾有華小發生這樣的事,例如收到的電腦班費用是10萬令吉,校長在過程中獲得電腦商的25%回扣,如果家協把費用直接交給電腦商,電腦商要給校長和家協回扣,電腦商在賬目上難以處理和自圓其說。”

    他表示,由于校長是校方唯一擁有來自教育部授權書,可以用學校名義開設銀行戶頭的人,就有華小校長利用此便利,另行開設戶頭,並且要求銀行把信件郵寄至郵政信箱,避免校方書記處理銀行信件揭穿另有戶頭。

    “校長持有的這個幽靈戶頭可以用來收取學校籌款之類的收入,也可以要求家協把電腦班支票開給這個戶頭,然后由這個戶頭支付給電腦班收入給電腦商。”

    他相信有一些校長自行開設個人或聯名戶頭來處理電腦班的收入和支出。

    不應剝奪正課學習權利

    由于正課每月10令吉,黃麗珠認為不少怕輸的家長喜歡,因此還是有許多學生上電腦班。

    她指出,電腦班屬于課外活動,卻安排在正課內而且價錢便宜,如果由此引申開來,其他的課外活動如鋼琴班、芭蕾舞班、口才訓練班,以及各種才藝班,只要能給予便宜的價格,是否就能安排入正課內呢?

    “但這些都是違法,我們不能剝奪孩子在正課學習的權利。”

    對她而言,如果政府的電腦課程課程不好,就應該檢討課程,而非把外面的課程添加進入正課。

    爭取2年才可提早放學

    當黃麗珠知道正課有違教育法令,她有權可以選擇不繳費和不讓孩子上電腦班時,她就開始向校方反映和爭取自己的權利。

    “我投訴學校的電腦班,兩年多后才有改變。孩子在1年級時開始投訴,3年級孩子班上的電腦課才排在最后兩節,因此我就提早帶孩子回家。

    然而,這也經歷一些波折。由于校方百般說辭,就是不讓她帶因沒上電腦班的孩子提早離校,她就向州教育局詢問並得到同意,于是孩子沒有上電腦班的那一天,可以于11時50分離校。

    “孩子今年4年級的電腦班安排在正課中段時間,她就留在電腦班內做他自己的東西或做功課。他的華小有數個學生同樣未上電腦班,不同年級皆有,因家長知道電腦班違法,不必提早學習電腦,就不給費用。”

    沒上電腦班也懂操作

    吳紫燕堅持不讓孩子上正課,但她表示並未影響孩子掌握電腦的能力。

    某回,老師的電腦功課是要求學生回家以電腦制課程表,她的孩子就在她的電腦上自行制作,讓她感到相當驚奇。

    她的孩子告訴她,在《信息與通訊技術》電腦課本內,老師有教到相關內容,因此她能夠從中掌握制表的能力。

    黃麗珠指出,在政府制定的KSSR課程內的書本,課本內容頁面下方會有一些網址,讓老師去相關網站下載習題與學生一討論。

    換言之,其實不管任何科目,包括電腦科,如果以此方法教學,基本上或已不需作業簿。

    放在上課中間時段
    變相強制

    如果正課違法,為何還非得放在正課不可呢?

    梁全達表示,這是自馮鎮安時代開始一個“巧妙”方式,因為當把電腦班放在正課時段的中間部份,學生就毫無選擇必須上電腦班。

    “華小校方美其名指非強制學生上電腦班,但卻把它放在正課中間時段,讓學生非上電腦班不可。”

    他指出,如果華小校方確實想讓家長或學生有選擇權,可以把它放在正課的最后兩節課,選擇不要上電腦班的學生可以提早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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