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劉永山:紅色身分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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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劉永山:紅色身分證

    希盟政府上台后,其中最為人民引頸長盼解決的就是紅色身分證和無國籍孩童的問題,因為公民權問題就是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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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阿公阿嬤由于出世文件不齊全,無法在上世紀獨立初期成為合法的馬來西亞公民。他們有一部分人因為政治關係而離開馬來亞,有一部分則選擇留下來,卻只能領取紅色身分證(即永久居留)。

    他們不能享有一般公民的權利和政府提供的任何福利、無法出國旅遊,可是他們的另一半和孩子們都是馬來西亞公民。他們一家大小在馬來西亞安居樂業,有者甚至三四代同堂,無奈家中最年長者,領的卻是紅色身分證。

    在園坵的印裔家庭也有許多長者因為出世文件不齊全,長期領著紅色身分證。園坵工友的生活已經不容易,還得領著紅色身分證,長期遭雇主歧視,這是何等不容易。

    最近許多華裔和異國女性結婚,但錯過婚姻註冊,結果孩子出世后無法順利成為馬來西亞公民。有些外籍新娘因個人原因離開丈夫孩子,以致孩子在申請成為本國公民時遇上障礙。


    在東馬沙巴和砂拉越內陸地區,許多婦女生下兒女,無法舟車勞苦到城市為寶寶報生,以致孩子成為無國籍孩童。

    在2016年11月,時任內政部長阿末扎希披露,我國有29萬437名18歲以下的無國籍兒童。在另一份書面回答中,他指在2012年至2017年之間,有1萬5394名在我國出世的兒童無法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

    上述我所說的無國籍兒童和阿公阿嬤並非外國人,他們當中有些遭馬來西亞籍親生父母拋棄,不知道親生父母是誰,但更多的個案是孩子的生父是是馬來西亞人,因生父母錯過婚姻註冊,以致孩子出世以后無法順利獲得公民權。

    此次大選和以往不一樣的是,我在中選后收到最多的投訴並非一般民生問題,而是以上各個不同個案,有者領的甚至不是紅色身分證,而是期限一到必須前往登記局更新的綠色MyKAS身分證。

    政府應該簡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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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聯邦憲法》第15A條文允許政府行使權力,為21歲以下孩童註冊成為馬來西亞公民,但是《憲法》第18(2)條文也清楚寫明,只有在聯邦政府批准下,他們才能成為公民。換句話說在國陣的認知下,頒發公民權是聯邦政府的特權。

    針對這個問題,希盟在第14屆大選的競選宣言中承諾簡化和減少官僚作風,解決名字、地址和其他個人資料出現錯誤等技術問題。我們將會盡快和內政部及登記局官員接洽討論,即只要父親能夠證明孩子是其親生的,或者是經過合法程序領養的,那么政府應該簡化手續,以透明的方式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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