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刺◢ 首被告律師:案件仍是個謎 控方無法證明共謀殺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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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正男遇刺◢ 首被告律師:案件仍是個謎 控方無法證明共謀殺人

    第一被告西蒂艾莎(中)被帶往法庭面審(左圖)。次被告段氏向(黃衣服者)穿上防彈衣上庭。
    第一被告西蒂艾莎(中)被帶往法庭面審(左圖)。次被告段氏向(黃衣服者)穿上防彈衣上庭。

    (莎阿南27日訊)案今天進入控辯方陳詞階段,第一被告西蒂艾莎辯護律師魏順成指出,控方無法證明其當事人、第二被告段氏向及4名朝鮮逃逸嫌犯,共謀殺害死者金正男,並主張朝鮮駐馬大使館涉及其中,顯示這是一宗政治暗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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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認為,已從我國離境逃往朝鮮的4名朝鮮逃逸嫌犯,一日沒有被提控上庭,這宗案件依然是個謎團。

    他說,當時朝鮮駐馬大使館的9名職員和家屬被禁止離開大馬,包括4名匿藏在大使館的嫌犯,但之后4人獲得離開大馬,這是公認的事。

    魏順成續說,如果朝鮮不認同這是一宗政治案暗殺行動,那為何該大使館要協助匿藏4名嫌犯和之后確保他們離開大馬回返朝鮮?而且4人到現在都沒有出庭供證。

    4朝鮮逃犯沒被控


    他指出,4名逃逸嫌犯在此案所扮演的角色仍舊會是個疑問,直到他們被帶上法庭接受審問。

    他說,辯方並非揣測,而是基于本案查案官已承認死者金哲就是金正恩的胞兄金正男,朝鮮也不曾簽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法庭應該綜觀全部證據。

    他指出,4名朝鮮逃逸嫌犯在案發時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離境返國,他們的行動可疑,包括他們更換衣服掩人耳目、朝鮮駐馬大使館二等秘書和高麗航空公司的職員還前往機場以確保4人已離境。

    他今日在庭上陳詞指出,第一和第二被告被分開提控上庭,但她們面對的控狀沒有說明她們事前預先計劃要殺害死者,顯示她們沒有共同意圖要殺害死者,而控方也無法提出有力證據佐證她們有犯罪動機和意圖。

    他說,根據控方呈堂在機場閉路電視拍攝的畫面,沒有清楚顯示第一被告殺害死者,包括用雙手掩住他的臉部做出攻擊死者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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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無法證明首被告涉案

    魏順成也說,在機場駐醫的控方第4證人在證詞中指出,死者求醫時,只是指被一名不知道名字的女子用液體塗臉,但沒有說明是第一被告所為。

    他說,第一被告不認識死者,不可能要打劫、向他尋仇或妒忌,而且第一被告案發時穿著灰色無袖衣服,沒有尋獲她的脫氧核糖核酸,只有vx神經毒劑的成分,證明當事人在案發時,沒穿過這衣服。

    他說,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西蒂艾莎和洪松海沒有涉及塗抹液體在死者身上,雖然西蒂艾莎出現在機場,但沒有顯示她參與這場預先策劃的行動。

    他續指,西蒂艾莎只認識逃逸嫌犯洪松海,不曾與其他3名逃逸嫌犯聯絡,所以不應提控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以及指她們與逃逸嫌犯共謀。

    魏順成主張,西蒂艾莎沒有接觸VX神經毒劑,因為她事后沒有出現症狀,膽堿酯?指數正常,指甲也沒有VX神經毒劑成分。

    他續說,閉路電視畫面顯示的人物表情、動作和衣著都很模糊,無法斷定她攻擊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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