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偉:不是一句禮物獻金就能帶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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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國偉:不是一句禮物獻金就能帶過

    警方公佈了從前首相納吉家裡搜出的各種財物的現金總值后,舉國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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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報導,納吉認為警方的估值太主觀,而且連其夫人羅絲瑪得知其珠寶金飾與名牌手提包等市值高達12億令吉時,也瞠目結舌。

    說實話,瞠目結舌的豈止前首相夫人。

    即使這些財物的價值被高估了,打對折,也高達5億令吉,再不然現金的價值是不會錯的,單是現金都超過1億令吉了。

    結果,納吉說明,這些財物是禮物,而現金是獻金。


    這有什么差別呢?

    曾經有人問過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法律會怎樣?一般人都會驚惶擔憂地說:這樣就會亂了。但是對政治人物,想法可能就不同了,因為沒有法管,就意味著不犯法、不違例。

    因此,在沒有條例管制下,收禮不違法,收獻金也不犯法。

    我國不是有條例,明文規定公務員收禮的限制嗎?沒錯。但我國也有聯邦法院三司裁定,首相並非公務員(Public Officer),而是行政人員(Member of Administration)!

    同樣的,在沒有政治獻金法令管制下,政治人物收現金有可能是納賄,但收獻金就不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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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的選舉法令,其實限制每位國會候選人的開銷最高20萬令吉,每位州議席候選人開銷最高10萬令吉。當然,現實裡很難期望每一位候選人的開銷都遵守規定。

    第14屆大選,巫統共競選120個國席和344個州席,根據開銷限額計算,開銷總數不可超過5840萬令吉。

    開銷若超過這個數字,就有貓膩了。況且,大選結束了,還有超過1億的競選經費收在家裡,是不是已經不符合法規了?

    已經越過道德底線

    至于說家裡的這些貴重財物,是收到的禮物,包括外國領袖及私人朋友所贈,絕對不違法;或許根據現有法律條文,是不違法,但實際上可能已經越過政治人物的道德底線。

    翻開各國領袖送禮的報導,國家領袖送禮,都有一定規定,多的是講究意義,不求奢華貴重。再說,國家領袖的饋贈,也應當是屬于國家的共有財物,而非私人所有,卸下公職后,就應交給國家。

    那么,私人送禮又是怎回事?那些超貴重、超奢華的財物,是國家領袖贈送,還是私人相贈?如果是后者,是誰?又是為了什么事送禮?還是送上大禮?人們常說,無功不受祿,所以就只是收禮這么簡單?

    這些問題,真的不是一句財物是禮物、現金是獻金,就能輕輕帶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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