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女郎炸屍案‧上訴庭維持裁定 西希爾沒涉不當行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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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女郎炸屍案‧上訴庭維持裁定 西希爾沒涉不當行為

    (吉隆坡11日訊)上訴庭維持大馬律師公會針對該公會3人紀律委員會裁定資深律師丹斯里西希爾阿布拉罕,在蒙古女郎被殺炸死案證人,即已故私家偵探峇拉的第二份宣誓書事件上,無涉及不當行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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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訴庭法官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發表判詞時指出,在詳細閱聆聽上訴和答辯方雙方陳詞后,上訴庭認為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西希爾就是替峇拉撰寫上述第二份宣誓書的人,因此不能在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94條文下受到對付,上訴庭沒理由干預早前高庭駁回律師公會的上訴。

    其余二司為拿督娜麗妮,以及拿督林添鑽。

    東姑麥蒙也強調,法庭只有在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對西希爾做出含惡意和不公平的決定的情況下,才能插手審理此案。

    被指替峇拉撰寫第二宣誓書

    現年73歲的西希爾,被指替峇拉撰寫于2008年3月4日發表的第二份宣誓書,有關文件內容與前一日發表的第一份宣誓書內容南轅北轍,一度引發爭議,峇拉和家人在公開第二份宣誓書后立即潛逃國外,直至2013年初返馬。


    律師公會在接獲針對西希爾行為不當的投訴后,正式于2013年4月4日向紀律委員會投報,但委員會延誤至2016年初才作出裁決,認為律師公會無法挑起合理疑點,且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西希爾負責撰寫第二份宣誓書。

    不過,律師公會決定提出上訴,認為3人紀律委員會沒考量西希爾從未否認本身涉及此事,即使是地毯商人迪巴于2013年起訴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誹謗,點名西希爾就是撰寫第二份宣誓書的律師時,西希爾都只是保持沉默。

    2016年12月5日,高庭裁決駁回律師公會所提出的上訴,維持律師公會3人紀律委員會裁定西希爾無涉及不當行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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