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提出3改革建議
(布城12日訊)新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查馬蘭尊宣誓後,新任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馬洛及東馬大法官拿督黃達華今日也在司法宮宣誓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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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的里察馬蘭尊提出3項改革建議,即在涉及聯邦憲法的案件中,由來自聯邦法院法官組成的9司會審,當中包括4名高階法官及5名投選決定的聯邦法院法官;4名高階法官是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馬來亞大法官、東馬大法官及上訴庭主席。
他建議,在聯邦法院案件審理管理方面,所有會審法官均投選決定,以避免案件分配及人選出現指控及負面因素。
(本報依哲攝)
他指出,除涉及聯邦憲法案,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會由7司會審,即4名高階法官及3名聯邦法院法官。
“其他上訴案由以其中一名高階法官為首的5司會審,而上訴批准申請案則維持現狀。”
里察馬蘭尊今日在上訴庭主席及東馬大法官宣誓儀式上致詞時說,東馬上訴至上訴庭或聯邦法院的上訴案,則將由至少1名來自東馬的法官為首的法官聆審。
此外,他建議,在司法機構體系管理下會採用集體領導管理方式,即讓4名高階法官參與一切有關司法體系管理與政策制定工作,以提升效率。
“各階層法庭,如聯邦法院、上訴庭及高庭將由高階法官依憲法規定,扮演領導角色。”
至於最後一項改革建議,他希望能推介針對高庭及司法專員的時間表系統,以提升案件審理效率,避免有者曠職,拖慢案件審訊進度。
他稱早在2年前於東馬推介這時間表系統,至今沒有出現問題,且能有效避免法官或司法專員曠職。
他說,會在明天把這3項建議提交給包括律師公會在內的司法組織商議,探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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