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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強姦及搶劫華裔女大學生 汽車噴漆員不准保釋
(馬六甲13日訊)巫裔汽車噴漆員被控強姦及打搶女大學生,今日上庭面控時不認罪,法官不批准保釋。
被告是26歲的莫哈末法迪,首控狀指他在今年5月3日早上約7時,在愛極樂高原羅弄斯迪雅2路的一個單位,強姦24歲華裔女大學生,同時讓她面對害怕及受到死亡威脅,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b)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10到30年及鞭笞。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個時間與地點,搶劫同受害者,搶走受害者的手機、手提電腦、住家鑰匙,以及一個裝有身分證、提款卡及約200令吉現款的錢包。一旦罪成,可坐牢最高14年,和罰款或者鞭笞。
主控官西蒂魯薇娜說,被告知道受害者的住家,基於擔心被告保釋後,會騷擾受害者,加上這是一個嚴重的控狀,因此要求法官不批准被告保外。
法官伊麗莎白芭雅旺不準被告保外,並訂8月13日過堂。
根據瞭解,女大學生是外州人,在馬六甲愛極樂一工廠實習,並租下上述單位居住。而被告是從廚房撬窗進入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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