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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逾期及闖紅燈 30令吉收買警員 女保安員認罪關1天
(芙蓉13日訊)女保安員的駕駛執照逾期及闖紅燈,企圖以30令吉賄賂警員,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000令吉。
被告是諾麗安娜迪雅(29歲),控狀指她於2018年1月22日晚上7時30分,在蘆骨大街一間二手車行前,由於駕駛執照逾期及闖紅燈,牴觸1987年交通法令第79(2)條文及26條文,因此,她企圖以30令吉賄賂警員三蘇依萬尼,以便後者不對她採取行動。
反貪會主控官提出兩項控狀讓被告選擇,第一項是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第二項控狀則是刑事法典第21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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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而在刑事法典第214條文(試圖行賄) 下,可被判監不超過21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選擇觸犯刑事法典第214條文下認罪。
被告向法官法蒂雅求情時說,本身是單親媽媽,育有一名孩子,希望法官能給予輕判。
法官較後判處被告監禁1天及罰款1000令吉。
此案的反貪委員會副檢察司是諾蒂雅娜及主控官是卡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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