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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與Grab合併 大馬競爭委會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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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訊)大馬競爭委員會(MyCC)介入調查優步(Uber)和Grab在大馬合併,讓Grab壟斷國內電子召車業務的事件。
根據財經週刊《The Edge》報導,國內貿易和消費者事務部發表文告說,該委員會已採取初步行動,並於2018年3月30日與Uber和Grab進行了第一次討論,這是兩家公司宣布合併後的第4天。
文告說,根據2010年競爭法令,競爭委員會有權接管已合併的各方,只要有關合併使其經營的市場取得壟斷地位。
“競爭委員會也有權對濫用壟斷地位,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第2條件的各方,進行調查和採取行動。”
2017年3月26日,Grab宣布收購優步在東南亞的業務,包括柬埔寨、印尼、大馬、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與此同時,優步將獲得Grab 27.5%的股份。
合併之后,Grab成為東南亞最大的多模式運輸和金融技術業務公司。
今年7月5日,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發現,Uber和Grab的合併違反了競爭法第54條,該條文針對在任何市場中減少競爭的合併。此外,新加坡監管機構還建議採取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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