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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子彈當紀念品 羅厘司機遭截捕
(檳城15日訊)羅厘司機把一枚子彈當紀念品收藏逾1年,今早被警方截查時,因非法擁有軍火當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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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今早9時20分,在峇央峇魯一帶發生。
西南縣警區主任安峇拉甘今午指出,警員在事發地點一帶巡邏時,截查可疑的印裔穆斯林摩哆騎士。
他說,警員檢查騎士腰包時,竟從包包搜到一枚5.56毫米口徑的子彈。
安峇拉甘指出,摩哆騎士是羅厘司機,對方因非法擁有子彈,觸犯1960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因此被警方逮捕。
他說,嫌犯擁有及收藏子彈約1年,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安峇拉甘呼吁公眾勿把子彈或軍火,當紀念或裝飾品收藏,因此行為將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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