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體部擬動議 18歲可投票 青年定義30歲以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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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體部擬動議 18歲可投票 青年定義30歲以下

    賽沙迪
    賽沙迪

    (吉隆坡17日訊)青年及體育部長指出,該部計劃向國會提呈建議,把青年定義降為30歲,以及將選民投票權降低為18歲。
    唯他披露,有關事項不一定在本季國會提呈,但這些都是接下來青體部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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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在國會議會廳聆聽國家元首發表施政御詞後,在場外受詢及青體部未來目標時指出,目前的青年定義依然是40歲,這意味一旦有撥款和援助將是這批人受益,而年齡介於20餘歲的剛畢業和充滿抱負的真正意義上青年,則沒有被賦予足夠空間去擔任如國家青年理事會等社團組織裡頭的領導職位。

    “我們將向國會提呈議案,把青年定義從40歲降低至30歲,但中間會有一段35歲至30歲的過渡期,讓真正的青年擔任青年組織領袖。”

    也促請各造勿低估青年,並強調年齡不是思想成熟度的衡量標準。

    “鄰國印尼國民17歲就可投票,外國甚至有爭論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6歲。”


    他認為,獎學金、大學和言論自由等課題與國內17歲畢業生息息相關,但他們卻只能等到21歲才能投票,這對他們很不公平。

    “印尼國民17歲就能投票,所以才誕生了這麼多年輕領袖,我相信馬來西亞也能做到。”

    他說,該部將在今年先聆聽非政府組織和青年組織的意見就上述提及課題的意見,稍後才進入修改政策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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