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後物價怎麼算? 商家賺幅 成本架構 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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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盧慧儀
(吉隆坡19日訊)稅務專家指出,銷售和服務稅(SST)實施后對物價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將物品類別、商家賺幅和成本架構納入考量,但不排除人為調漲物價而形成“情緒通脹”的情況。
網上盛傳不同版本、比較SST與消費稅的例子,當中卻不乏錯誤的演算。為此,《中國報》特請教稅務專家,以不同賺幅與成本架構為例,演算出兩個稅制下的4個物價例子。
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咨詢總監拿督蔡兆源回應本報咨詢時,坦言9月后的物價走勢不能一概而論,須取決于物品成本架構,以及製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的賺幅設定。
倘若成本和賺幅皆高,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最終價格難免也高。
他說,商家最終能否轉嫁成本,也取決于市場的供需情況,若銷量不佳商家無法轉嫁成本,最終仍得降低賺幅吸納成本,以提升銷量。
另外,中總中小企業及人力資源發展兼稅務組主任孔令龍指出,市場會因為“感覺”銷售和服務稅將推高成本,而出現人為漲價的情況,結果形成“情緒通脹”。
但他認為,由上游業者承擔的10%銷售稅,料將在供應鏈中“磨合”及“消耗”。
不能與免稅期物價比較
蔡兆源指出,民眾在購買需徵收6%消費稅的物品時,在目前的零消費稅期間明顯少了6%。若有關物品未徵消費稅,在零消費稅期間也不可能有降價的情況。
“如果說民眾感受不到物價下滑,但這段期間的汽車貸款卻激增40%,顯見消費者都在購買大型物品。”
他提醒,一旦SST在9月開跑,消費者在比較價格差異時,不該以6月至8月的免稅期為比較基礎,而是要比較消費稅與SST這兩種不同稅制下的物價差異。
商家或恐慌性漲價
孔令龍指出,反暴利法令主要是為了良好控制市場物價,即便賺幅調漲幅度不大,但商家因恐慌而亂漲價,也會造成影響。
他說,消費稅原是取代SST的一種制度,當時的物品價格理應不會上漲。若貿消部在9月重啟SST后仍重犯出現管控不當情況,屆時物價還是可能會上漲。
蔡兆源也認同此說法,認為9月后的物價水平,最終需靠貿消部嚴厲執法。
他指出,財政部長林冠英的說法不無道理,即政府在消費稅時代的稅收為440億令吉,而重新落實SST的稅收僅210億令吉,在政府收入減少一半的情況下,人民的負擔理應減少。
孔令龍也說,在SST稅制下,政府收入雖減少,但消費者的負擔會減輕,最顯著的影響是政府稅收減少。政府當初落實消費稅,卻是旨在提高政府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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