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長程序拖累拍賣價錢 申撤車輛擁有權需1151天
(吉隆坡6日訊)《2017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1揭露,交通部屬下的陸路交通局,出現多個管理弊端,尤其是放棄與撤銷車輛擁有權程序、拍賣程序拖時間,導致被拍賣的車輛售價被拉低,影響拍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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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局是對陸路交通局總部與5個分局,即柔佛、森美蘭、雪蘭莪、吉隆坡及霹靂分局,展開審計工作。
報告指出,國家審計局審計5州的272份被充公車輛的檔案,發現166輛(61%)車的放棄與撤銷車輛擁有權申請,費時44至1151天,而標準作業程序批准的時限是150天。
充公車停放處不夠
報告說,由于撤銷複製車擁有權申請沒有標準作業程序、根據mySIKAP電腦系統的車主資料發出通知信,而不是車主的最新通訊地址,導致通知信無法寄交車主,以及管理層缺乏有效的監督系統等等,都是批准撤銷車輛有權程序費時的原因。
審計報告指出,陸路交通局的車輛拍賣程序花費太長時間,導致車價跌、被充公車輛停放處空間不足等問題。
“根據對新山陸路交通局的22輛車的審計,從推事庭批准報銷的日期算起,報銷程序花費129至4024天,這影響拍賣收入。”
審計局在2017年8月至11月,在11個地點的審計行動發現,54.5%供停放被充公車輛的地方,不符合當局規定的安全要求,包括被充公的車輛毀壞、汽車或零件被偷等等。
陸路交通局的解釋是,停放空間不足而無法妥善停放被充公的車輛,同時,政府撥款不足而無法聘請保安人員。
未提供清理先收錢
雪交局與承包商違例
審計報告揭露,雪州陸路交通局未與清潔公司正式簽署正式承包合約,先付服務費,違反財務管理條例。
“根據審計,雪州陸路交通局在2016年8月8日發出同意書予承包商,后者在8月10日也同意清潔承包服務,但是,承包合約草案在2017年8月17日才呈給交通部法律咨詢組審核。”
報告說,截至審計日,雙方未簽署承包合約,但雪州陸路交通局已繳付9萬3800令吉予承包商。
報告也揭露,聯邦直轄區陸路交通局卻在清潔公司完成停放被充公車輛處清潔工作前,付清承包費,違反財務管理條例。
“根據我們在2017年10月19日的實地審計,停放複製車的地方雜草叢生,泊在那裡的車輛毀壞或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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