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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呈法案 重新分配撥款 經濟事務部撥款最多
(吉隆坡8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18年供應(重新分配撥款)法案,為15個部門和單位重新分配高達30億6511萬3896令吉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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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闡明,政府也將重新分配62億2980萬5361令吉的發展撥款。
法案指出,經濟事務部獲得最大數額,即12億8801萬7768令吉,其次為財政部基本服務4億4800萬令吉,以及內政部2億2583萬5996令吉。
撥款陸續分發
重新分配撥款的15個部門和單位分別為財政部、財政部基本服務、經濟事務部、鄉區發展部、水源、土地與天然資源部、企業發展部、交通部、能源、工藝、科學、氣候變化與環境部、聯邦直轄區部、房屋與地方政府部、青年與體育部、人力資源部、通訊與多媒體部、內政部和教育部。
法案指出,15個部門和單位重新分配撥款已于7月2日生效,撥款已陸續分發給各部門。
法案也說,在第14屆全國大選后,多個新部門成立,也有部門被解散或重新整頓,因此政府需通過聯邦憲法第100和101條款重新分配撥款給各政府部門;至于那些被解散的部門若還有未用撥款,財政部將援引1957年財務規則法令第13(3)(b)條文追討。
(本報徐健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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